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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 建筑业也随之兴旺发达;同时也给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增加了极大的困难。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建筑业与其他行业相比,虽然近年来伤亡事故率呈下降趋势,但重大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本文作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安全管理的内容是: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检查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执行《条例》的情况,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把施工现场安全评价与日常管理水平挂钩,把安全生产水平与市场信誉挂钩,加大安全伤亡事故的处理成本,让企业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2.有所为有所不为 
  有人讲“安全是尊严”,施工企业应该“以人为本”关爱职工。作为管理部门必须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管理,维护和确保安全生产的秩序和条件;施工的安全,按管理体系由企业负责;监督单位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既不越位,又不错位,不能像“保姆”一样代替企业去做应该由“企业负责”的工作,事实上也做不好。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关爱职工、关注生命,切实地负起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职到位,事半功倍地抓好安全工作。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什么事故高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人素质低,“无知者无畏”,不知道危险且违章作业所造成事故。我们的管理部门也认识到这个问题,特别强调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但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付公司、公司应付主管部门,工人的教育流于形式;并且存在工人自身持证种类不齐,有的甚至无证上岗,再加上三级教育应付过关,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事故的高发。作为管理部门应该对症下药狠抓工人的教育,让教育落到实处。比如采取现场提问等形式对工人的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而不是单纯看项目的安全教育资料。积极推行“平安卡”制度,对工人也是一种较好的培训方法。 
  在对工地现场的检查中,我们过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多采取与项目管理各方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但企业事后往往整改不力,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管理部门成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企业的施工安全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安全生产成了行业管理部门的事,而不是“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制”状态。安全工作要搞好,企业必须做到认识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认真履行职责。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其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应该是查项目管理机构、查人员到岗、查资金落实、查工人的安全教育、查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控制等。因此在每次现场检查之前,项目各参建责任主体都应该首先对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护设施、设备进行自查,并在项目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接受监督机构的抽查,不能以监督机构的检查代替项目的自查。监督机构应从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来反查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利用不良行为扣分、经济处罚、业绩评价等手段来促使企业对安全负责,达到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3. 抓龙头,“纲举目张”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的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工程的安全费用拨付不及时,将导致施工企业安全经费不到位;还有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建设单位如果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加强管理,首先可以从施工队伍的选择开始,选择信誉好的施工企业,选择重视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施工企业抓好安全;同时选择安全管理做得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现场监理工作等等。曾经有一个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在积极争创“省双优工程”;经了解是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且经费到位;其他各参建方也非常重视,大力支持,为施工企业创“省双优工程”提供了良好环境。反之,“你松一尺,他松一丈”,许多建设单位比较重视工程质量,但对施工安全不太重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也就做不好。 
  另外,各地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有些建设单位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认识到安全施工是其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管理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形成由“龙头”牵头抓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4.查监理,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按照《条例》要求,监理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如施工企业未做整改,要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好的监理要真正起到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监理单位比较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对施工安全不重视,而且又不太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或者仅仅对方案进行了审批,审批后施工企业按方案施工与否检查督促少,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未整改也不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作为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中一定要按《条例》的要求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履职到位,对没有履职的监理应进行严肃处理,使监理做到懂安全又管安全,构筑起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5.抓现场,切实地让“企业负责”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企业负责制,企业应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照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作为管理部门应该检查6个方面的内容:①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制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制定执行,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如何。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⑤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分包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问题。⑥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制定和实施、安拆人员资格等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整体提升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吊篮、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基坑与土方支护等);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情况(包括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漏电保护器、电锯、电刨、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搅拌机等);施工用钢管、扣件是否具有检验证明;承重支撑架体系的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活区及办公区设施使用情况(包括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办公室等设施)以及使用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 
  总结检查情况,应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让“企业负责”。 
  6.建立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作为行业管理要管好安全,应该跳出施工现场, 维护和确保安全生产的秩序和条件。在监督中安全监督机构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应要求停工整改;但对于一些管理体制长期落后的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屡停屡犯”,今天按安监机构的要求整改完毕,几天后,同样的问题又再次出现。事实上,目前的确存在为数不少的企业或个人,对安全管理工作极不重视,其安全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对于这样的企业和个人,仅靠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再努力也不一定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因为安全生产是动态的,安监员不可能天天蹲在同一个工地,更不可能对工地所有的工作面、隐患点进行监督。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建立和实施对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该机制的有效运行,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清除出建筑市场。目前,由于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存在一些只输出资质不进行管理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未履行相应职责而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要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得到保障,就必须“保护先进,淘汰落后”,对于长期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就要让他们退出建筑市场。只有真正建立这种准入和退出的机制,才能使机制健全、管理先进的企业得到发展,安全生产才能走向正确的方向,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才做到了“到位而不越位”。 
  7.建立新的培训体制 
  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人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许多企业投入培训经费不足,事故发生时用“防不胜防”来搪塞。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不深入。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扭转施工事故多发的局面,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目前,国家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虽有一些统一的要求,但安全培训的效果还不明显。 
  要改变这种局面,建议对目前的安全培训体系进行改革,用3~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中介教育培训,政府考核发证,协会劳务推介,企业用工投保”的“安全培训―劳务输出―意外伤害保险”一体化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安全培训的职能交给建筑协会,协会按照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统一要求进行培训,从业人员通过政府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培训上岗证后,加入各建筑专业协会,企业用工由各专业协会推荐。企业在雇工的同时,强制性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从保险中提取部分经费交由各专业协会进行培训。这样一来,政府严把了考试关,工人的教育货真价实,培训的经费得以到解决,协会的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最后形成了企业出钱培训,企业自身受益的多赢的局面。 
  8.管理、引导中介机构,为施工企业服务 
  安全生产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中介服务工作,当前中介机构处于成长阶段, 安全监督机构要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使之更好地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危险源评估等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在培育中介机构的实践中,我省目前在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上引入了中介服务和专家论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随着中介机构的迅速成长,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降低服务质量、恶性竞争的现象。这也给安全监督机构带来了新的课题,在培育中介机构的同时,如何进行规范、引导,让他们真正为企业提供好的中介服务工作,这也是安监机构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9. 建立“学习型”的安全监督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安全监督队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目前,许多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严重不足,人员知识结构配置也不合理,人员自身的管理和业务水平,与安全监督监工作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 
  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加大对安全监督机构的投入,根据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另外, 安全监督机构应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更合理,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管理水平,来实现安全监督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逐一来解决,我们坚信有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重视,我们一定会开创出“关爱人、尊重人,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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