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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际项目合同管理

 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合同就是项目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和准则。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条款并协调合同执行与项目执行关系的系统工作。成功执行合同管理的前提是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有关项目合同的基础知识和管理方法;其次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对业主的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分析,总结风险做好应对;第三,选择好分包队伍,做好分包合同管理;最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做好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

一、合同管理者必须具有的基本素质:

合同管理水平对一个项目的经营效益乃至生产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合同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素养。

1、              具备丰富的国际项目合同管理知识

国际项目合同管理,与国内合同管理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应充分了解国际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合同管理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菲迪克合同条款,为在工作中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奠定一定的基础。同时也要掌握一定的外语知识,特别是英语。

2、              了解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

合同管理者应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工程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合同法、税法等知识,确保签订的各种合同与当地的法律和规范一致,避免法律风险。由于语言方面的原因,可以聘请当地律师等途径来帮助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3、              熟悉、宣贯主合同

合同管理人员作为合同管理的首要责任人,一定要熟悉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尤其是特殊条款内容,包括工作范围、技术要求、双方职责等内容。同时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研究,了解合同中我方的主要责任、分析合同中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并进行总结和分析。同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对合同进展状态和风险分析报告进行更新和调整。

另外合同管理者要将主合同的重要条款对项目其他部门人员进行宣贯,特别是我方的责任和业主的责任条款,工作范围等。使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树立“一切以合同为准绳”的工作意识,自觉提高履行合同的能力,同时也能促进他们在施工过程中收集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作为索赔线索。

二、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做好合同风险分析和应对

一个工程项目做得成功与否,可以说合同签订中,对我方责任和风险规避,是工程项目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所以在前期的工程招投标阶段,作为总包商首先就必须分析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对应措施,做到责任与风险的统一,尽可能维护企业利益。

1、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在一般的工程项目中,业主在合同中都明确,承包商要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30天内对业主提供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因此承包商要利用这段时间对初步设计数据包括勘察资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承包商没有提出异议,则如果在合同执行中,发现问题,则承包商要承担完全的责任。

2、对不利于承包商的合同条款,要提出异议和偏离,争取让业主进行修改。一般工程合同,都是业主在招投标阶段就起草好了合同。按照“谁起草合同,谁占有优势”的原则,业主在起草合同时,肯定会加入一些有利于业主,不利于承包商的一些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根据国际合同标准条款,据理争取权益的最大化。在合同谈判中,提出偏离和异议,将自身风险降到最小,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三、做好分包合同管理工作

1、做好分包队伍资格审查,选择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分包队伍

国际项目由于地处海外,相对来讲对分包商的选择尤其重要。因此在项目前期,承包商一定要对所在国的市场进行认真的调研,对所在国的建筑公司实力进行详细的考察,从中选择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有国际化工程施工经验的分包商。有些承包商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调研不认真,选择的分包队伍实力不行,给以后的分包合同执行造成了很大的被动。因此承包商一定要做好事前控制,将分包风险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2、将主合同中的风险,尽可能根据“背靠背”原则,将风险转移给分包商。同时在分包合同条款中,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尽力体现总包商的利益。在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认真分析合同的风险,对分包商的索赔工作提前做好应对工作,同时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分包商原因,给我们造成的损失,要积极准备对分包商的反索赔工作。

3、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及时解决分包合同执行中产生的问题。

当前,承包商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着“以包代管”的现象,因此造成工程进度和质量以及安全出现很多的问题,相应地也对承包商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将各种事故、质量等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除了日常的计划协调会外,还需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对分包商进行实时控制。同时在分包合同条款中,在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设立可行的奖惩制度。

四、扭转“干后再索赔”的观念,积极开展与业主的变更索赔工作

1、对照主合同合同管理部门作为项目变更和索赔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与各部门配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仔细分析对我方的影响,是否构成索赔的条件,然后根据索赔线索,积极开展索赔工作。同时也要注意业主的反索赔,积极规避合同的风险。树立“随时索赔、把索赔工作作为合同管理日常工作的一部分”的变更索赔工作理念。

2、了解常见的可能引起变更和索赔的工作内容,对项目可能产生索赔的因素对找合同条款进行分析。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主要有:

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业主方提供的现场地质、水文情况,投标人应进行现场踏勘,因此承包人应该详细了解了现场的地质条件。但是如果出现了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承包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②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3)工程延期的费用索赔;但需要注意的是,凡属纯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业主无法预见的情况只能延长工期,而得不到费用补偿。

(4)加速施工费用索赔,业主方原因要求承包方加快施工时,确定加速施工发生的附加费用。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引起索赔;

(6)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7)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8)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9)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

3、在索赔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合同规定的索赔的时效性,如果错过实效性,业主有权利拒绝任何的索赔。

FIDIC合同条款中规定:发生索赔事件第28天以内承包人(商)就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抄送业主一份,同时承包人(商)应继续施工并保持同期记录。允许监理工程师审查所有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同期记录并提供幅本。承包商应在发出索赔通知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详细的索赔材料,索赔依据和款额,若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应每隔28天提交详细报告,直至索赔影响终结。

4、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的见证资料和变更索赔的支持资料,一定要避免事后找相关证据,找不到相关人员签字的不利的局面,同时要对搜集到的证据和资料进行认真分析,以免搜集的证据和资料没有说服力。

5、一定要做好索赔是一项艰巨的、繁重的工作任务的准备,不能因为业主拒绝了就放弃,要有打硬仗、长期作战的准备。一项索赔的最终成功需要一至两年甚至更好时间的努力才行。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做好长期的心理准备,随时更新和补充索赔资料,做到对自己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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