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文件,对各合同段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和环保及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监督管理,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编制驻地办服务工作规划或计划。 2、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批准月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调整施工组织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施工进度。 3、参与设计交底工作,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整理会议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 6、检查承包人的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7、检查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审查分包人的资质。 9、检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并检查其人员资质。 10、配合中心试验室,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抽检工作。 11、检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2、检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和数量。 13、签发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14、检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5、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监理。 16、检查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7、检查承包人各分项工程的开工准备情况。 18、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和验收。 19、对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 20、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严格监理,加强巡视、旁站和试验检测工作,对不符合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有权指令承包人返工。情节严重或危急安全可下停工令,并及时报总监审批。 21、负责分项工程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