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3.1监理部职责 (1)本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监理部监理人员的资质和人数应满足合同要求,一次性选配到位,尽量避免更换; (2) 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3)审核施工实施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进行预控和监控,对影响完成计划的各种因素进行协调; (5)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6)对工程有关信息,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7)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8)认真核查工程计量和工程付款; (9)处理好业主和实施单位之间的关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监督部门在现场开展工作; (10)履行业主授权和合同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参与工程建设中有关问题,参加召开的有关会议; (11)向业主和监理公司(本单位)报送《监理月报》; (12)做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审查; (13)做好其他事项的管理; (14)认真搞好监理档案资料管理,编写监理总结。 2.3.2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职责 (1)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明确项目监理部职能部门和监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2)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主持本项目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重要文件,下达重要指令; (4)审批、签署实施单位申报的重要申请和工程费用支付证书; (5)组织、编制并签发监理月报;组织审查实施单位的竣工申请,在认定实施单位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向业主办理工程交付; (6)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竣工监理资料档案,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造价控制等工作做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