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施工单位应于合同签定后七日内书面上报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公司在该工程上的负责人(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称),即项目经理,在整个施工合同执行期间,由项目经理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负责签发来往信函。 2、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并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我,获复明我方认可后方可开工。有困难时,可以书面堤前五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述,获准后可延期开工。 3、开工前应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得开工。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可分段报审。 4、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变更用材时,需事前征得同意,否则监理工程师不予结算。 5、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分包队伍时,须于分包合同签定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可使用。 6、各类配合比、钢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于事前报送试焊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水泥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抽样做安定性测试和强度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因工程保证资料不符合要求、不规范、不及时影响工程验报,其责任由施工方负责。 7、现场监理人员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记录应由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共同签字,并要求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对于每一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旁站监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①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位、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②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③核查进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或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④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8、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质量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实体检验项目应包括:砼强度、现浇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层高。凡工程结构主体检验依据不足或检验结论不符合要求的,均须委托法定测机构进行检查,否则监理单位不予组织主体工程中间及竣工验收。 9、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或总监,需质监站验收的,由监理验收合格后,由监理通知质监站到场验收指导。与此同时,将隐蔽自检资料交监理审验。 10、监理工程师对某些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发生费用与有关责任时则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 11、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次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结构砼的施工必须留置标准标护试件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及拆模用试件。试件应在浇捣地点随机抽取(按规范GB50204-2002第7.4.1条规定执行),不允许砼建材站提供砼试块。 12、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共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1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有否决权。 14、施工单位应遵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监理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工作量。 15、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预算。 16、每月完成工作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逾期不进行申报的,监理工程师不再受理。监理工程师收到报告后,七日内完成验方复算工作,签发付款凭证,由业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 17、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义验收申请,由监理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预验收,施工方在预验收后必须对整改问题落实整改后,经监理方签认可后,再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18、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七天,应将验收技术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