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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监理工作的考核
  (一)监理工作的履约考核,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指挥部负责组织每月、季度的监理工作考核;每月25号前,由监理单位按考核标准自行打分,报指挥部,月末前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指挥部应加强监理工作的日常检查抽查和季度考核评价。月度组织对监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月度考核情况计入季度考核评价,并将月、季度检查、考核评价情况报指挥部和进行通报。
  (三)指挥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由有关部门及单位参加的监理工作综合检查、考核评价。并将有关部门对监理工作进行的日常或专项检查、抽查情况计入季度考核评价。
  (四)指挥部根据日常检查考核情况和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予以考核和批准当季应付监理费用。

  二、监理工作考核的奖惩措施
  (一)指挥部根据对监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情况,按照《监理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奖励或扣罚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
  (二)对于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指挥部将给予"黄牌"警告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处以扣款,且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三)年度内累计两次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指挥部将出示"红牌",并依据监理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加倍处罚,要求调整主要管理人员,直至终止监理合同。
  (四)由于监理单位或其监理人员过错造成工程延期、质量安全事故、或引起合同索赔时,将依据监理合同条款和按其承担的责任予以处罚。
  (五)由于监理人员违反建设监理规定和监理人员守则,而损害指挥部或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暂停监理工作、责令该监理人员退场;直至报告建设部、铁道部监理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其监理执业资格。
  (六)对于弄虚作假或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指挥部将通报批评监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三、监理考核评价工作
  (一)对监理考核评价工作,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3号)规定执行,指挥部负责监理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监理项目考核评价是指挥部对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机构工作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甲、乙、丙三级;监理考核评价每半年一次。在考核期内,监理工作实施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不纳入本期考核评价范围。
  (三)监理应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监理考核评价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挥部对评价的公正、公平和结果真实有效负责。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项目考核评价为乙级:
  1、未经指挥部同意,监理单位擅自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2、应检查的施工单位内业资料出现虚假或与现场不符的;
  3、施工现场没有场地平面布置图、或未按平面图布置、或泥浆污水直接排放的;
  4、监理工程发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一起质量较大事故或三起(含)以上一般质量事故;
  5、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清退人员1-2人的。
  (六)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项目考核评价为丙级:
  1、未经指挥部批准,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人数累计达总人数20%及以上的;
  2、未按规定对地材、填料、击实实验、密实度检测等进行见证或平行试(检)验的、或检验试验频次不够,或出具虚假试(检)验报告的;
  3、未按验标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或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而由他人代签或事后补签验收记录的;
  4、未按规定核实验工计价资料,发生虚假验工的;
  5、与其他单位相互串通,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
  6、在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没有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
  7、监理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两起及以上质量较大事故、或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并一起质量较大事故的;
  8、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清退人数3人及以上的,或监理人员在本项目监理行为触犯法律的。

  四、监理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内容包含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合同及规范所要求的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二)监理机构设置中的人员数量、素质、持证情况、专业配备、年龄结构和进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与监理合同及投标承诺相符,监理机构的交通、通信、办公设备及生活设施等是否满足监理合同及监理工作要求;
  (三)监理单位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各项制度是否完备、合理、可行,机构及人员职责是否明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否编制并经审批;
  (四)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环保及创新等监理工作程序是否制定、完备及执行,专项岗前培训是否进行;
  (五)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工作独立,文字、数据记录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开展工作,是否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是否有监理工作创新;
  (六)监理单位各项制度是否贯彻认真,安全质量责任是否分解落实,合同规定的监理义务是否全面、准确履行;
  (七)监理人员是否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见证检测和平行检验频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八)监理人员是否对工程验收项目和隐蔽工程逐一检查、无一漏项,并严格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定;旁站、巡视到位及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九)监理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监理指令是否闭合和落实;
  (十)对施工工艺和施工的每一工序是否实施了有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十一)安全质量隐患及事故的控制、处理是否到位;
  (十二)验工计价、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是否准确到位,监理人员是否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十三)监理人员是否及时检查、签证,有无漏检、误签及擅离职守现象,是否遵守监理人员基本守则,是否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职务;
  (十四)监理台帐是否完备,监理日志和监理记录是否规范、及时、真实、整洁,是否及时报送监理报告报表,并实事求是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十五)监理单位是否按时、按要求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五、考核实施
  (一)指挥部组织对监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价。
  (二)实行月度日常检查,每半年进行考核评价。
  (三)检查、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主要内容为人员履约、质量控制、安全及三保持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综合管理、考核评价等;
  采用综合打分的方法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价,具体项目、分值及评价标准见附件。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前,监理单位向指挥部提交"履约考核项目、分值和标准"自查评价表。
  (二)指挥部根据日常检查、抽查情况,提出考核评价初步意见。
  (三)指挥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初步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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