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职责;权利;义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模式处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转变的国度阶段。建筑施工企业不再是单纯从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施工单位”,而是作为独立法人,逐步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浅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依据,应严格按照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和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明确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职权范围执行。
1、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职责与权限
(1)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的施工放样;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按施工程序对每到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点工程跟班检查,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回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2、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职责与权限
(1)审批承包人的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2)审批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年度、季度及月度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会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家路爱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4)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终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或作出相应的决定。
3、工程费用监理方面的职责与权限
(1)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2)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剂量合适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成的合法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3)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据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4)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省或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或其他事项(人工、材料等)价格的张罗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计算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签认。
4、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4.1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和主持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业务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具有决定权;
(2)解释或纠正合同文件中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地方;
(3)审查、批准和签发重大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单价调整等命令和报告;
(4)主持工程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5)签发支付证书、月进度报告、工程竣工移交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等;
(6)对监理人员进行协调和管理,对监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表现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价和处理。
4.2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负责并主持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一切监理业务,对所属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3)审批一般工程变更,审理延期和索赔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假话、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
(5)签发分项工程开工令、中间交工证书,审核、签认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6)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实施全面监控,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按合同要求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想承包人签发工作指令:
(7)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4.3 监理员的责任与权限
(1)熟悉合同条款和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及其变更或特殊要求,并予以落实和实施;
(2)严格施工现场监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地质量监控,对工程的重要环节或关键部位实施全过程的现场察看监理:
(3)参加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各种实验、测量工作,复核所有实验、测量记录认定并留下痕迹;
(5)初审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资料和表哥,核实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表,提出审查意见;
(6)执行监理细则,做好监理日记和填好各种监理图表:
(7)复核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索赔申请的依据、期限和费用计算,并提出复核意见;
(8)办理高级驻地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5.1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与权限包括以下几方面。
(1)根据合同文件,制定和完善工程项目的监理规章制度、监理办法和各种监理程序,同意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并检查其落实和执行情况;
(2)对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报告和文件进行研究和批准,包括支付证明、设计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及重大技术、合同等问题;
(3)指导和协调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工作和各合同的施工活动,并有权抽检各部位的工程质量;
(4)对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建市设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线的监理培训和一些技术活合同管理的会议:
(5)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世界银行、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及其他方面提交有关的报告和文件;
(6)参加各合同段工地会议和有关施工活动;
(7)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和交办的工作。
5.2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这则与权限
(1)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对合同工程进行伞面管理,负责组织和执行日常监理工作;
(2)批准承包人实施性施工方案,检查进度计划、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向承包人发出分项开工指令,为工程定线、定位提供数据足疗,审查和认可工作区域及运输道路等:
(3)批准或不批准诸如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采用的设备仪器及各种材料,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工艺、中间检验,计量支付等申请进行鉴定和审核:
(4)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与进度:
(5)审批计日工,计日工总数应控制在合同限额范围内:
(6)主持工地会议,并写出会议纪要,管好一切施工归档,做好监理日记,保存所有来往信件和记录并归档;
(7)检查、合适承包人呈报的支付月报,按月将进度报告和支付证书随同附件报送总监办或代表处审批。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监理是我国项目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在项目法人(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对承包商所承包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计划及工程费用实行监督管理。实践证明,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监理制,对提高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期,控制投资以及增进效益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同时,实行工程监督也是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发展我国对外承包工作和劳务合作的需要,对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