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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浅析

【摘 要】本文介绍了公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并针对影响的各方面提出了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依据及工作方法。 

【关键词】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公路施工环境保护已经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在施工中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环境保护与公路建设并举,公路发展与自然环境和谐,努力建成环保、景观、生态之路。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已纳入工程监理体系统筹考虑。工程环境监理主要包括环保达标监理和环保工程监理两方面,具体包括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绿化、污染物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的所有方面。 
  一、公路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对动植物的影响。在周围环境改变时,敏感物种的数量、分布等将发生改变,由此可能引起整个生态系统发生变化。施工场地植被的清除,可能在林间开辟一条通道,破坏了植被分布的连续性和整体性,会导致林中光、温、水的重新分布,改变植被群落的内部环境,引起近路侧植被物种发生改变。公路建设使沿线生态环境发生变化后,迫使一此有特殊要求的动物种群向别处迁移,同时,公路的分割效应会使大型动物的活动区域被重新划分,其结果可能使动物种群变小,种群间的交流也减少。国外一些公路保留了下穿的“兽道”,或者当公路两侧连续的自然环境具有特殊的生态意义时,建设上跨的、自然化的“绿桥”,目的都在于为动物的觅食和交配等提供条件,从而不影响种群之间的联系,保证物种生生不灭。 
  2、土地和耕地占用问题。从宏观上讲,筑路占地会加速减少本已不多的耕地,加剧对剩余耕地的压力。此外,公路开通带来的城市化效应,常使公路两边的大片优质农田非农田化,其对我国的粮食保障不能不说是一个突出问题。公路建设对土地的影响有:路基和场站占地,取土采石占地,施工临时占用土地(辅道、作业场、施工营地)等。我国的公路为防洪和便于人畜穿越而多采用高路基,因而取土量大,成为筑路中土地破坏的一个主要方面。公路占地的类型不同,会带来不同的生态环境影响。在农业区,耕地有水田、旱地之分,另外还有园地和其它专用田地。农田占用中需注意避免高产田和基本农田的占用。 
  3、生态敏感地区的影响。交通建设线路长,一般会穿越各种生态系统,其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一些特殊的、敏感的生态目标或穿越此类特殊地区,例如湿地、荒地、自然保护区(地)、天然森林,森林公园和水源区,风景名胜区,特殊地质地貌区以及生态十分脆弱,自然灾害多发的地区等。 
  4、景观影响。公路建设对自然景观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公路建设的景观影响实际上是人造景物(公路)与自然景物相互作用的问题,总体而言,现代公路的景观以保证自然景观为主,那种突出公路构筑物,夸大人工建筑美的思想正在逐渐衰退,而保护自然景观美是公路景观保护的新理念。 
  5、施工期间的生态影响。对生态环境保护而言,施工期的预防性管理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凡地质遗迹如地震断裂、地热泉、古化石、贝壳堤等;地理特征物如分水岭、河源地、峡谷口、省市界、地理标志物等;历史文化遗迹如古长城、古战场、古关隘、古栈道等,以及现代生态学关注的珍稀动植物、特殊栖息地、古树名木、特殊景观等,若无施工期的及时发现,预防性抢救,一旦破坏就永远无法恢复。公路建设因其路线长,一次性环境影响评价不可能穷其所有问题,而且有些遗迹需动土后才可见到,因而施工期是生态保护的关键期,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则不言而喻。 
  二、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 
  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 
  公路环境保护监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监理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称为“工程环境监理”或“环境监理”;二是对保护营运和施工期的环境而建设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理,称为“环保工程监理”,包括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等。 
  三、环境保护监理的依据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2、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等。 
  3、地方性法规、文件 
  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5、项目的环境行动计划(贷款项目均有此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 
  7、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 
  四、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方法及原则要求 
  公路施工期环保监理工作实质上就是对施工活动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工作,必须与整个施工组织管理紧密结合。要以法制观念强化工程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使环保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从事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确立环境保护监理是“第三方”的原则,应当将环境监理和业主的环境管理、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执法严格区分开来,并为业主的环境管理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服务。 
  环保监理工作方法有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 
  此报告表要求承包人编制,报告表随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各单项工程开工申请表同时呈报。 
  报告表的编制,要求承包人依据国家各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行动计划提出的环保措施,针对施工活动的具体内容,提交承包人在施工组织管理过程中的环保承诺。报告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核,随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或单项工程开工报告一同批准实施。 
  2.施工期环保措施实施情况的核查 
  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检查承包人在环保措施报告表中承诺的各项环保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和执行,该检查结果要有文字记录备案,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考核内容。 
  3.施工现场环境监测 
  对施工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便双方能够掌握施工现场环境质量动态情况,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同时也是施工现场执行环保措施的客观评价。 
  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公路建设应本着“优质、生态、环保、绿色”的建设原则,将环保监理工作贯穿到整个施工过程中。公路建设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也应共同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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