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就现行建筑市场中,监理工程师在实施阶段才介入项目管理的情况下如何有效进行造价控制进行了探讨。并以某项目为例指出监理工程师在造价控制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造价控制;索赔;现场签证
当前,工程造价控制的全过程管理已得到普遍共识。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直至工程竣工决算,甚至工程投产(使用)后的维护阶段,工程造价控制贯穿始终。在这一全过程、全方位的造价控制过程中,监理工作中的造价控制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工程监理包括设计阶段的监理、施工招投标阶段的监理和施工阶段的监理。就造价控制的全过程而言,也包含有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二者的对应关系以及监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在监理工作中实施造价控制的地位和优越性。当然,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在整个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处于首要地位,可以通过限额设计、价值工程等方法来实现。但由于目前我国的监理体制还不健全,实施设计监理还不普及,大部分工程还只是局限于施工监理的范畴。因此,在施工阶段监理的工作目标: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中,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和进度的控制作用表现明显,对投资的控制,则只能在既定的施工设计和合同条件下执行。尽管如此,只要监理工程师善于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的影响因素,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照样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控制好造价。
建设阶段的造价控制具有很明确的可操作性,它看得见摸得着,能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不是科研阶段那种粗略的估算;其中,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还充分体现了事前控制的思想,它对提高设计质量、高质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降低工程成本大有益处;而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指在形成合理的合同价款基础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可能产生的新增费用甚至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工程费用,从而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项目设计质量并加强工程建设阶段的造价控制,对提高项目投资效益,节约投资成本[1]的意义。下面我们就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谈几点看法:
工程量清单报价方法的应用日渐广泛,这一报价法的关键在于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商务标评标当中,很多城市目前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只要投标价格不低于企业成本,谁的价格低,谁就中标。这里面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即:合理低价表示总的投标价格低,未必表示每一单价都低。有的承包商利用不平衡报价法,将可能出现工程量大幅增加的项目单价报得很高,而将工程量[2]变化的项目单价报得较低,结果总价较低,但在施工结算过程中,工程量是按实计算的,结果结算价格远远超出预算。因此,在评标过程中,要善于识别承包商的报价策略,不要被对方的总价迷惑,在合理预见将来工程量变化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遴选出合理的投标价格。
在合同条款明确的情况下,对工程造价能否有效控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有效预防及处理好施工中发生的索赔问题。很多承包商以低价策略争取中标,靠索赔策略盈利。相应的,监理工程师在造价控制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要熟悉合同条款。有些项目是在施工合同签订以后才介入的,这样,监理工程师首先就要通过认真分析合同条款来做好索赔事件发生前的准备工作。监理工程师应该熟悉合同条款和施工图,了解相关资料数据,找出容易出现索赔的薄弱环节,以便在工程实施中加以防范和控制。由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单价固定,而工程量是可以变动的,因此,分清合同价格内工程量和合同价格外工程量就显得相当必要。对于合同条款中存在明显缺陷的地方,宜及早提出来,促使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避免在结算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注意现场签证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一般说来,由于计算错误引起合同价格内工程量出现大变动的情况并不多见,承包商要想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必然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增加工程量。除了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量较大变化外,现场签证往往是影响结算价格的一个关键因素。由于现场签证是临时发生的,各项签证内容各异,缺乏规律性,需要及时处理,而且由业主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签证中要善于识别承包商的签证技巧,才能控制好造价[3]。现场签证中常用的技巧有:
(1) 故意在签证单上巧立名目,以少报多或者重复计算。比如,在一份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上,对增加工程量的描述为:拆除装饰钢板工程量s=1.8×40=72�,锚固膨胀螺栓为M12×80=280个。在这一签证单中,锚固膨胀螺栓的拆除已经包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中了。因而, 在结算中,要剔除这些多余项目的影响。
(2) 施工单位在增加工程量的计算中故意多算,或对异型构造的计算故意采取有利于增加工程量的方式来进行计算。比如对波浪型材料面积的计算中边长取折现长度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工程量。
(3) 故意不套定额单价,而是按折算人工工日处理,人为加大工日数。在上述签证单工程中,原有柱的混凝土保护层凿除项目,加层部分34 根柱的凿除工程量,现场签证单是按增加68个工日来计算的,增加费用为2040元;但如果按相应定额子目来计算的话,则只需要300多元,二者差距之大可见一斑。
详细的监理日志是核对工程量的关键。在某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停工数天,施工方在费用索赔中所报人数及机械台班数远大于正常施工情况下的日平均水平,监理工程师依据每日的详细记载,剔除了施工方为索赔而突击调来的人员和设备的索赔要求,避免了不合理费用的增加。
施工中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承发包双方为一些增加工程量的细节纠纷时,施工方往往以如果甲方不承认工程量便停工相威胁,监理工程师在协调这样的纠纷时,除了本着依照合同及法律办事之外,可建议甲方适当采取变通的方式进行处理,以舍小取大。毕竟,工程按时完工或者提前竣工有利于甲方从项目运营中获取收益。
按照现行合同规定,现场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 d
反索赔包括对承包商的索赔提出反驳意见和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提出索赔两种情形。3.1-3.5实际上讨论的是的一种情形。对于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比如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工期延误等情况,监理工程师要善于运用相关合同条款,争取费用索赔。监理工程师在索赔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建设监理有关规定指出:“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调解”。这实际上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在索赔过程中起着裁判的角色。但在签证过程中,他又同时担当运动员的角色。因此,监理工程师在索赔事件中既要做好两种角色的转换,又要保持客观、公正,才能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索赔争端。
在有新增工程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往往会利用种种借口额外增加结算费用,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结算资料是要善于甄别[4]。常见的费用增加手段有:
(1)人为加大工程量。对于单位造价高,计算复杂的项目,施工单位常会利用现场签证来额外增加工程量。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仔细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按图核实工程数量,并纠正签证单上计算误差的影响。
(2)重复套用定额。常见的手段有:把定额或综合价格中已包含的内容单独列项计算;例如:拆除外墙面砖综合单价中已包含4.5m以内脚手架的费用,施工单位将脚手架单列以图鱼目混珠;把综合费率中包含的内容单列计算;利用定额单价的换算提高项目单价等。
监理工程师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发现合同有开口或漏洞,应及时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以某办公楼加层施工为例,原合同价款与新增工程增加费用比较如下:
上例中,若能及时促使甲乙双方明确承包范围:“加层部分全部土建工程”包含结合部分拆除工程量,则最终结算价不会在原合同价的基础上增加15.6%。即便是承认拆除部分为新增工程, 如果监理工程师熟悉造价管理,尤其是预算相关知识的话,也可为工程节省至少2.7万元的费用。
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处理问题的能力。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具备敏锐的造价意识和相应的概预算知识和合同管理能力,在项目实施中从合理签订合同入手,把好现场签证关,处理好索赔问题,控制好结算过程中的费用增加因素,才能有效地进行造价控制。
参考文献:
[1]恭维丽.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45-49.
[2]吴洪斌.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效用比较探讨[J].福建高等建筑专科学校学报,2000,12:27-30.
[3]尹贻林.面向二十一世纪的造价工程师[J].厦门工程造价,2000,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