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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理管理工作

[摘 要]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人员同样需要具备良好的素质。监理人员不仅要懂设计、施工、试验和合同管理,而且更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监理人员。监管单位是作为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工程质量监管单位,监理人员负责现场工程监管的重要责任,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本文分析了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理管理工作。 

[关键词]轨道交通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为了适应轨道交通全面提速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理单位管理行为,促进监理单位严格履职,充分发挥“五控、两管、一协调”作用,实现各在建线路按期通车的目标任务,根据轨道集团领导要求,各监理单位应切实加强监理工作,保障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 
  一、现状 
  监理单位由于合同金额小、不直接投资、不直接组织施工以完成工程建设,加上我国多年来形成的重施工、轻管理的陈旧思想作怪,其主体地位很难得到保证,甚至被边缘化。相对而言,施工单位无论在人力资源、技术力量以及在管理系统的完备方面,均比目前绝大多数监理单位要强得多。没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仍然可以完成工程建设的任务;但是如果只有监理单位没有施工单位,那是根本不行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建设单位忽视监理单位的存在,直接向施工单位下达各种指令,越过监理直接管理施工过程,然而在工程进展不顺利时却追究监理单位的工作责任;监理单位无法正常行使权力却不能免责;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指令可置之不理。事实上如果不是有硬性规定,很多建设单位就不会请监理。二是由于从事监理工作薪水偏低、事业成就感不高、发展前景不够广阔等原因,监理单位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强,人才匮乏,从事地铁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都面临严重人才不足问题。三是监理人员力量不足、项目监理人员更换频繁加重监理组织机构设置难度,内部管理存在许多不足和不规范。 
  二、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理管理工作 
  1.职业声誉机制和权威性的确定。建议在招标过程中根据国际上流行的做法,把监理素质水平作为主要条件,选择最具资质的监理公司。为此,建议确立监理公司的职业声誉机制,严格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领域监理公司的投标资格。建议将监理公司完成委托监管任务的情况作为监理公司职业声誉考核的基础,促使监理公司公正、科学、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职业声誉效用可通过监理当期实现其声誉效用或在监理期之后实现其声誉效用。据此,监管者从职业声誉建设中实现的效用期望为:,式中:为监理公司在监理期职业声誉建设中获得的效用;+1为预期监理公司监理期职业声誉建设在下一期得到的效用;为折现系数。同时制定相关合同,规定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全部由监理负责,使监理不仅能使用质量否决权,还可以利用进度控制权、计量支付审批权等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承包单位接受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在工程中期,可以借助行政干预等手段,使监理公司对交叉项目多、指挥协调复杂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协调指挥权力得到加强,最大限度地减小管理部门权责不清造成的影响。 
  2.建立完善的设计监理管理制度。为实现更高的设计和建设目标,在工作中倡导理念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工程设计和管理水平,建立了适合该工程的设计监理大纲及设计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各岗位职责与分工,细化了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方式和程序。建立设计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将“三控(质量、进度、投资)、两管(合同、信息)、一协调(各有关单位间的关系)”落实到工程设计的全过程。针对不同的设计阶段,制订设计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有效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业主利益、工程利益。建立设计监理例会制度,组织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考核和设计巡检,参与总体设计单位对分包设计单位的考核。在设计管理中强化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体系,促进设计管理水平的提升。建立设计监理月、年、阶段、专题、项目完毕的报告总结制度,提交监理月报、年报、专题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与总体总包和工点设计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关系,摆正位置,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设计监理过程中,不仅要提出问题,严格按章办事,而且充分发挥设计院的经验和技术优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总体、分项设计单位友好协商、密切协作,注重预控和过程监控,避免矛盾的堆积和因设计的重大返工而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共同为实现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目标而勤奋努力工作,并在工作中取得了重大成效。 
  3.实施设计监理与业主、施工企业密切协作。工程项目设计的可靠性、适用性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也是降低工程投资、缩短工期的关键,因此在设计阶段就应发挥监理的作用。在设计过程中组织专家进行设计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并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这样一方面通过事前监理,使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另一方面使监理人员充分理解设计意图,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轨道交通项目施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矛盾交织、涉及问题很多,各参与企业都有各自的利益。监理在整个工程管理中是一个中间环节,应发挥督促、协调、服务的职能,与各方都保持密切协调的良好关系。监理单位应通过自身的诚信和公正服务,使业主和施工企业都能感受到监理人员的真诚态度和良好作风,转而自觉地接受监理和主动配合监理人员的工作。 
  4.轨道交通运营车辆监理。运营车辆是直接面向乘客并关系到投资效益和社会评价的关键设备,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投资最大,因此应对车辆实施设计监理和制造监理。在设计监理阶段由车辆监理工程师对车辆设计方案及全部设计图纸进行全面审查。通过审查,修改、完善设计中的不足之处,保证车辆设计质量。在制造监理阶段,编制监理工作计划,对车辆总承包商和主要部件分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阶段生产进度计划及实施措施进行审查,对车辆总装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守侯监理施工操作),对型式试验及出厂试验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理,并编写车辆的质量评估报告,车辆保修期满后,审查车辆承包商保修期结束的申请报告,编制车辆监理完工文件,向建设企业及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总结。 
  5.建立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初期,由于无成熟标准可循,导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不统一,大量重复性的设计、生产,浪费了有限的人力、物力。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工程的建设、管理及运营水平将不断提高,需要建立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通过该体系的建立,规范工程设计,提高设计水平,统一管理方法,使监理公司有章可循,更好地发挥监理作用。同时,标准体系的建立将使具有较高水准的技术咨询与监理被更多的建设企业认识和接受,使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由于我国推行工程监理时间不长和法规尚不健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中还存在问题。根据以往监理工作的经验教训,结合捕获理论在监理中的应用,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水平的措施,希望能为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水平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期,促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 于振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车辆的技术咨询与监理[J].城市轨道与交通,2015,(11):54-56. 
  [2] 魏铠房.铁路建设工程监理[M].北京:中国铁路出版社,2015. 
  [3] 邱忠毅,彭红涛.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实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 
  [4] 黄艳敏,陈伟珂.基于捕获理论的行业监管机制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5,(4):15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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