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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如何做好不平衡报价

摘 要:不平衡报价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本文就投标过程中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和技巧进行探讨。 

关键词: 不平衡报价;报价策略; 工程量清单报价 
  前 言 
  近几年来,我国在招投标中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报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也就是说,投标时的单价在竣工结算时是合法的,是不能改变的。为保证在中标后,能够获取最大利益,投标单位在总报价确定后,常采用各种相应报价策略,不平衡报价法就是其中之一。是什么原因导致施工企业可以运用不平衡报价法,简言之,是各施工企业之间的差异。在投标报价时,各施工企业一般都是依据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编制标书,并对其进行调整。由于调整幅度的不同,造成各施工企业对同一个项目的报价各异。各施工企业不相同的施工组织设计决定了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人工数量等的不同。有时报价会相差很大,各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导致了工程成本存在差异,水平高的可以降低工程成本,并加快工程进度,使业主能尽早发挥经济效益,这样的施工企业往往中标率也较高。由于编标时间短、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一般较粗略,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往往凭借施工经验和编标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各个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就会有差异: 工程建设的周期、市场的供求变化等因素会影响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变化。因此,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部分因素。当然,调整幅度要掌握分寸,一般情况下不大于15%为宜。采用此种报价方法时,应根据投标项目不同特点和工程施工条件等选择合理的报价策略。 
  一、不平衡报价应用原则 
  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比业主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就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应用不平衡报价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提高的子项目有: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开办费、营地设施、土方、基础工程等;通过现场勘察或设计不合理、清单项目错误,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支付条件良好的政府项目或银行项目。 
  (2)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以降低的子项目有:后期的工程项目,如粉刷、外墙装饰、电气、零散清理和附属工程等;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小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 
  (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高价格。 
  (4)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报价时,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发生时按实计算,利润增加。 
  (5)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这样不影响投标总价,而一旦项目实施就可多得利润。 
  (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报价。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如果估计今后肯定要做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 
  (7)如项目业主要求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予调整时,则宜适度抬高标价,因为其中风险难以预料。 
  二、收集资讯, 为报价策略提供依据 
  首先,在报价之前,工程造价人员要收集各方面各种信息,辅以现代统计手段,对业主、竞争对手、当地建筑市场经济资讯等加以分析,及时为本企业提供值得信赖的投标信息,以便定价时作为依据。相应不平衡报价法,重点应收集分析业主财务状况、项目工程量预计增减情况、暂定项目情况、市场建材行情及劳务行情等。如为国际项目,则更应了解国家相关政策, 把握货币汇率趋势。 
  三、宏观掌握,不同项目不平衡报价 
  项目自身的条件,就决定了不同项目就应区别对待,采取不平衡报价法。具体来说,支付条件良好、业主信誉好的项目;投标人目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 或在该地区面临工程结束,机械设备等无工地转移时;投标人在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又可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等其报价可适当降低。如政府项目、事业单位项目、银行项目或有预付款(备料款)的项目等;相比之下,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投标人在这方面又有专长,声望也较高;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又不方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的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工期要求急的工程;投标对手少的工程和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可以适当提高报价。 
  四、微观调控,项目内不同子项区别对待 
  1.现在的社会是资本的社会,资本的财务成本是项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笔者研究, 资金成本占项目施工成本0.5%―3%,所以对工程内部各项目的报价适当调整,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开办费、土方、基础等项目的单价可定高一点,以便早期工程款收取额增加,项目资金尽快形成正流,有利于资金周转,降低项目成本,减少中标企业的资金压力。 
  2.土建项目和装饰项目,因土建项目施工在前,施工成本又呈上涨趋势,发包商一般插手不多,其报价可适当调高;而装饰项目因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层出不穷,一般情况下发包商插手较多,其报价可适当调低,这样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可为企业争取最大利益。 
  3.根据投标前掌握的资料,预计工程量会有可能增加的项目,单价可适当提高;预计会有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单价可适当降低;估计与重大设计变更后相类似的项目,单价可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以多获取利润;预计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或工程内容解说不清楚的项目,其单价可适当降低,这样工程结算时可以减少损失。 
  五、人、材、机的单价组成调整及计日工单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组成中,一般都要求进行单价分析,在此过程中也可进行不平衡报价,人工费提高、机械费不动、材料费调低。人工费的提高可为施工过程中零星用工获取利益,而施工过程中,发包商一般对材料、尤其是装饰材料、安装材料的指定、限制较多,投标中材料单价调低,可为投标企业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争取材料调差创造有利条件。还有计日工单价,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单价,而且不计入总价中,可以报高些,以便在招标人额外用工或使用施工机械时可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单价要计入总报价时,则需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六、暂定项目、暂定工程量要具体对待 
  暂定项目是要待开工后由发包商研究决定是否实施,及由哪家承商施工,如投标人确定肯定会由中标人施工的工程,其单价可定高些;如暂定项目可能会由其他承包商实施,则不宜报高价。暂定工程量也要具体分析对待:如发包商规定了固定总金额的,则无需考虑;如发包商规定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内容和总价款的,且总价款加入总报价的,因暂定工程量的总价款是规定的,对总报价没有影响,其单价可适当提高;如发包商仅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和数量的,则情况较为复杂,需慎重考虑。如果单价定的高了,同其他工程量计价一样,将会增加总报价,影响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如果单价定的低了,将来这类工程量增大,将会影响收益。 
  七、结束语 
  总之,不平衡报价是建立在对业主招标书内具体条款的分析之上的一种合理价目配置,投标人应以自己的估价为基础。工程量清单报价,其策略方法万千,不平衡报价法只是其中的一种。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范围应在投标过程中认真研究,区别对待,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才是包括不平衡报价法在内的各类报价策略的根本。 
  参考文献: 
  [1] 黄聪 史银志,不平衡报价策略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用案例分析[J].中国西部科技,2010,25 
  [2] 张学科 胡必武,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J].宁夏工程技术,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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