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的方法一般与城市规划一样,需经过调查研究,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城市布局和各专业的规划,同样需要通过方案比较,最后确定定案。由于城市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有机体,因此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一样也需要不断调整和补充,是一种动态规划,或称为“滚动式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不同的是,城市设计是一个三度空间的规划设计。当然从城市总体布局开始到详细规划乃至修建设计,都要考虑城市空间形态,力求体现出城市的性质和特点,反映出民族性、地方性和时代性。结合国内外经验,在城市设计中要做好以下几点。
1.做好几项规划
城市设计既然要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空间环境,就必须深入地了解社会、研究社会。因此城市设计应做好城市功能规划、经济规划和社会规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城市空间环境的规划设计。在当前深化城市体制改革的形势下,作好这几项规划尤为重要。在资本主义社会,新城建设、旧城更新,都与整个社会经济的盛衰息息相关。当前在我国,城市功能、城市经济体制和城市社会都处在急剧变化之中。例如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外资引入、旅游事业发展、城市流动人口剧增、第三产业发展等等都冲击着原有的城市规划原则,也给城市环境空间设计提出不少新的要求,再加上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人们观念形态包括审美观念的改变,都反映到建筑和城市设计上来。因此要做好变革中的城市功能规划、经济规划、社会规划,这些都充实了城市设计的内容,否则城市设计成为一种空间构图游戏,只能墙上挂挂。当然,一个好的、切合实际并具有丰富想象力的城市设计,又会启发促进城市经济社会规划的发展和完善,并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前来开发。
2.注意综合效益的平衡
综合效益是城市规划和设计的目的,也是实现规划设计的前提。综合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方面,三者之间应该平衡,但在工作实践中常常出现矛盾。在当前我国经济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建设部门急于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往往忽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而规划部门,又常常从长远利益出发,不注意必要的经济效益。这种例子屡见不鲜。如在重点风景区内建高层旅馆,破坏了环境景观;过多的旅游设施侵占了文物保护用地,破坏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在交通性干道上过份密集地布置商业网点影响城市交通;大量兴建高层楼房破坏旧城传统风貌等等。但反过来不讲求经济效益,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开发和保护,也使保护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城市设计需要因地制宜,做好综合效益的平衡。如北京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游览区的城市设计工作,在西城区、什刹海整治指挥部和公园管理处密切配合下,坚持保护整治、开发、管理相结合的方针。每开发一处景点都使之既发挥经济效益,又修复古迹,并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方面均有所收获。同时将经济收入转化为进一步保护开发的资金,使之形成良性循环。城市设计坚持这一方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游览区是面积大(146公顷)、内容多(有古迹、园林、商业、居住等)、历史悠久的地区,区内机关、工厂、学校、商店、民居都有大量翻建任务,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城市设计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应加以研究,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尽可能将这些翻建任务纳入规划设计轨道,使其功能上符合长远规划的要求,体量风貌上与环境协调,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在城市中心区、文物古迹区、风景旅游区或具有历史价值的旧城区的城市设计中,应更多地注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不然会给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在城市外围经济特区、新开发区则应重视经济效益,务求每一平方米用地发挥最大效益。此外,还要重视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因为地下空间也是城市的重要资源,它对改善大城市交通,丰富商业活动,繁荣经济,增强城市防御能力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由于我们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还不可能大量开发地下空间,但城市设计应高瞻远瞩,作好这方面的规划设计工作。
3.探索实现城市设计的机制
城市设计的实现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它和社会制度、经济体制有很密切的关系。新区开发和旧城改建在实施上也有很大差别。国外大学中很重视这方面的教育。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院长就亲自开一门有关城市设计如何实现的课(Im-plementation of Urban Design)。
为了更好地实现城市设计,需要重视下列3个方面:
一是解决资金问题。无论是城市保护或开发,都需要有资金来源渠道。过去主要是靠政府拨款,现在是多种渠道集资,包括外资、合资、集资、贷款等,而且大部分都是有偿的,因此要讲求效益,要能形成良性循环。
二是建设方式和步骤。从国内外经验来看,综合开发是实现城市设计的有效途径,不仅新区要综合开发,先解决用地、基础设施和各项服务设施,再进行房屋建筑(这样做,能体现城市设计意图,整体性好,城市面貌也比较统一),对旧区保护与更新也需要综合开发。当然这种开发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以保护整治为主,有的以修缮补充为主,有的以更新翻建为主,但都有一个综合效益问题。另外旧城情况复杂,除综合开发外,还存在不少分散建设和改造的情况,这也是不可避免的,城市设计应把这一切尽可能纳入规划轨道。
三是群众参与问题。城市设计特别是旧城保护与整治,要依靠地方政府、群众组织和当地居民的积极参与,才能得以实现。现在全国有很多军民共建精神文明街、区就是很好的例证。国外也很强调这一点,因为只有吸引群众参与,才能真正得到他们的支持,建设过程中体现他们的心愿,建成之后也能得到居民的关心和爱护。这方面例子是很多的。这是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方针的具体体现。
4.制订法令条例,保证设计实施和管理
城市环境,包括从宏观生态环境到微观空间环境,都需要严格的法令条例,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有很多经验,它对城市建设起着很好的指导和限制作用。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城市建设上一些必要的法令条例还比较粗,这与我们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工作深度有关。缺乏具体有效的法令条例,城市设计的很多意图无法贯彻,有的按设计实施之后,也难以得到很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