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英文叫“Urban design”,日文叫“都市设计”。其含义说法很多。
(1)《中国大百科全书(城市规划、建筑、园林卷)》“城市设计”条目称:“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形环境所进行的设计”。
(2)《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城市设计的定义是:“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环境形态所做的各种合理处理和艺术安排。”
(3)日本著名建筑师丹下健三对城市设计的解释是:“城市设计是对人类空间秩序的一种创造。”
(4)英国城市设计家弗·吉伯特(F.Gibberd)在《市镇设计》(Town Design)一书中指出:“城市是由街道、交通和公共工程等设施,以及劳动、居住、游憩和集会等活动系统所组成,把这些内容按功能和美学原则组织在一起就是城市设计的本质。”
(5)芬兰著名建筑师沙里宁(E.Saarinen)在《论城市》一书中对城市设计含义归纳为:“城市设计是三维空间,而城市规划是二维空间,两者都是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城市设计的含义可归纳为:“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形环境所进行的三维空间的合理设计”。它既包含了物质空间的设计,也包含了人们社会生活以及精神文明方面的设计。
对城市设计的理解可以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城市设计是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之间的桥梁,它可以表述为:建筑设计—地段规划(Site Planning)—城市设计—城市规划。
(2)城市设计有自己独立的领域。
(3)城市设计创造了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新的价值。这种关系不仅表现在空间上,还表现在时间上,即历史概念,不仅表现在静态上,还表现在动态上。
(4)城市设计的重点在于掌握相互关系中的秩序观点。
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共同之处是“两者都是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生活环境”。不同之处,一是城市规划是一个二维空间的综合安排,而城市设计是一个三维空间的环境设计;二是城市规划是各种专家(如经济学家、社会学家、规划学家、地理学家等)共同合作的结果,而城市设计主要由建筑师和城市设计专家承担。
还有人认为,城市设计主要是解决详细规划要解决的问题。这是一种误解。不可否认,详细规划中有不少城市设计的内容,但总体规划阶段也同样有城市设计要解决的问题。另外详细规划是一个规划阶段,而城市设计则是另一个范畴,两者不能划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