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用地构成与分类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按大
类、中类和小类三级进行划分,以满足不同层次规划的要求。城市用地共分10大类、46中类和73小类。
2.城市规划各阶段的用地划分
一般而言,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以达到大类为主,中类为辅;分区规划阶段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在详细规划阶段,应达到小类深度。
3.城市用地的10大类及其代码
(1)居住用地
(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分成四类。
(2)公共设施用地
(C),指居住区级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八类。
(3)工业用地
(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分为三类。
(4)仓储用地
(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分为三类。
(5)对外交通用地
(T),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分为五类。
(6)道路广场用地
(S),是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分为三类。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分为七类。
(8)绿地
(G),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分为两类。(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分为五类)。
(9)特殊用地
(D),指用于军事、外事和保安等特殊性质的用地。分为三类。
(10)水域和其他用地
(E),指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分为八类。城市建设用地统计范围为前九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