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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留下自己的痕迹。保护城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应是城市规划的任务之一。

  所谓城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定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虽未定级但确有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物、民居、遗址遗迹以及反映城市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历史价值的风景名胜地;较完整的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岁月特色的地段与街区;能够体现历史上城市规划成就及反映城市发展历史的规划格局。风貌特色和空间秩序。除以上建筑实体性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外,文化传统也应是重要内容之一。传统的戏剧、绘画、音乐、手工工艺、民族风情、传统物产等都属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之列。如:中国古代建筑在世界上独树一帜,自成体系。除前述群体的特点外,在个体上更有与众不同的形象。特征之一便是巨大的破顶,几乎占了立面高度的1/2,为了减轻它的沉重感,将屋面做成曲线,又将翼角高高翘起,造成“如翼斯飞”的效果。这样,它与现代建筑相比,形象上差距甚远。现代建筑即使与古代建筑具有同等的体量,相形之下,前者较实、较重,后者较虚、较轻,这给新旧建筑的协调带来难处。在欧洲,新、老建筑的协调较易处理,我们则困难较多。欧洲有用新建筑“对比”衬托古老建筑的处理手法,而在我国,用对比手法常见的效果或是反宾为主,把本应处于主题地位的古建筑“比”下去,或是二者极不协调,造成视觉感受的不相容。当然,处理好新老建筑的关系,决非一定要大搞仿古建筑,但形象上一定要有对话,有联系,要相容。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初始思想缘自梁思成在50年代的论述:“构成整个北京的表面现象是它的许多不同的建筑物,那显著而美丽的历史文物……它们是个别的建筑类型,也是个别的艺术杰作……,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这种类型、各个或各组建筑物的全部配合,它们与北京的全盘计划的关系……”对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他说:“一面重文物及历史传统,一面估计社会的发展方向”,要“对文物及社会新发展两方面的顾全”。这些思想显然不只适用于北京,我国还有许多这样的历史名城,它们有壮美的“位置部署”和整体文物环境。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原则,我们应该明确认识到,城市是一个有生命的有机体,有几万甚至几百万人在那里生活和工作。城市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它又要不断发展更新,即使是历史文化名城也决不能当成一个博物馆。我们的保护工作一方面要使城市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另一方面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的工作和生活的环境。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法的特点是要从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城市规划。文物保护、建筑设计等各方面统筹考虑,采取综合的措施,把保护与建设协调起来,从城市是一个大系统的观点出发,进行高层次的保护。

  我国有国家级历史名城62座,其中有成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也有万人的小县城,有工业、交通十分发达的城市,也有以风景旅游为重点的城市,它们在城市性质、规模方面有很大差异,所保存的历史遗产的特点也各有不同。因此,保护工作要认真分析这些特点,研究城市文化价值的精萃,抓住要领,采取不同的保护方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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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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