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1、“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2、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3、全过程管理原则: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
第21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4、分类管理的原则: 鉴于固体废物的成分、性质和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管理上必须采取分别、分类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制定不同的对策和措施。
《固废法》是针对不同的固体废物作出的规定,即对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固废三类固废做的规定。实行的是分类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