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见第六章)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见第六章)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1)工作的时序性;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
7.监理工作总结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1)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2)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