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
(1)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必须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所谓双务有偿是指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出卖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