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审查时,首先判断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有理、有据。所谓有理,是指索赔要求与合同条款或有关法规是否一致,受到的损失应属于非承包人责任原因所造成。有据,是指提供的证据证明索赔要求成立。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