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发布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的目的。
一是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保质)
二是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的工作量。
(2)资格预审程序
1)招标人依据项目的特点编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分为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审表两大部分。
2)资格预审表是以应答方式给出的调查文件。所有申请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都可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由其按要求填报后作为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
3)招标人依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发包工作性质划分评审的几大方面,如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设备和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工程经验、企业信誉等。并分别给予不同权重。
4)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首先投标人必需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其次评定分必须在预先确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
目前采用的合格标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限制合格者数量,以便减小评标的工作量(如5家),招标人按得分高低次序向预定数量的投标人发出邀请招标函并请他予以确认,如果某1家放弃投标则由下1家递补维持预定数量;另一种是不限制合格者数量,凡满足80%以上分的潜在投标人均视为合格,保证投标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3)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
资格预审须知中明确列出投标人必需满足的最基本条件,可分为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两类。
1)必要合格条件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是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最低标准。(任何项目招标均需具备的条件)
2)附加合格条件视招标项目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有特殊要求决定有无。普通工程项目可不设置附加合格条件,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则应设置此类条件。招标人可以针对工程所需的特别措施或工艺的专长;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环境保护方针和保证体系;同类工程施工经历: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方面设立附加合格条件。(根据项目特点可有可无的条件)
3、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它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依据,因此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通常分为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几大部分内容。
4、现场考察(常考05、07)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设置此程序的目的,一方面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书;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则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5、解答投标人的质疑(07)
对任何一位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应及时给予书面解答并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