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报考条件: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津人专职[2008]5号)文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①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见下表)申报;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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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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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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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
建筑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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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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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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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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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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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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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三年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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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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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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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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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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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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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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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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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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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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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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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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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三年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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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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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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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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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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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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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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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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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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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 |
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本表本科及以上和大专的相近专业中加入了“环境艺术”。
不具备上表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②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级报考条件: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津人专职[2008]5号)文件,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1)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按照“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见下表)申报;
专 业 | 学 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 |
本科及 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
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
中专 (不含 职业 中专)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 三年制)毕业 | 5年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 二年制)毕业 | 7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 三年制)毕业 | 8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注:“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②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③不具备上表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