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的作用及内容
1.反映城市土地使用的水平和比例。
2.用以比较城市之间建设用地情况。
3.作为规划管理中审定城市建设用地的依据。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见表5—13。
(二)合理确定城市各项用地的比例
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在一定条件下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19叨年7月颁布的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是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控制标准,也是详细规划指标的依据。城市用地标准包括:
1.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见表5—14。
2.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见表5—15。
3.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见表5—16。
表5—14
用地标准档次规划用的标准(m2/人)适用于现状人均建设用地为下列水平的城市(m2/人)用地增减幅度(m2/人)
一60.1~75≤60
60.1~75+0.1~+25
0~+15
二75.1~9060.1~75
75.1~90
90.1~105+0.1~+20
不限
-15~+0
三90.1~10575.1~90
90.1~105
105~120+0.1~+15
不限
-20~+0
四105.1~12090.1~105
105.1~120
>120+0.1~+15
不限
<0
1.用地增减幅度指各档次内允许规划比现状人均用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
2.现有城市以现状用地人均水平为基础,选定具体用地标准,
3,新建城市的城市建设用地标准町在第三档次内选定,发展用地偏紧地区可在第二档次内选定。
4.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可在第四档次内选定,当经济特区的城市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三档次内选定。
5,对地少人多的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但建设用地不得大于150m2/人。
表5—15
类别名称用地指标(m2/人)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18.0~28.0
10.0~25.0
8.0~15.0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9.0
≥7.0
表5—16
类别名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
居住用地20~32
工业用地15~25
道路广场用地8~15
绿地8~15
注:1大城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采用规定的下限;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业城市,其上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25%,但不宜超过30%。
2.居住、工、比、道路厂—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总和占城市建设用的比率60~70%;其他各大类用地建设用地的比例可根据城市具体情况确定。
(三)强化城市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
城市建设用地必须付出一定投资,具备一定市政工程和公用设施,才能发挥它的使用价值。根据土地开发程度和地段繁华程度,将城市土地按土地性质分类,按土地级差效益分级,用以提高城市用地利用率和用地的经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