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是由工业、对外交通运输、仓库、居住、城市公共设施、城市郊区等6大功, 能用地所组成。
城市工业用地
(一)工业布置要求
1.建设用地要求工业布置对用地形状、大小、地形、水源、能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其他特殊要求均应满足要求。
2.交通运输要求包括铁路、水运、公路和连续运输等形式。
3.防止工业对城市环境的污染主要防止有害气体、废水、废渣及噪声的污染。
4.工业区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距离近便,步行不超过30分钟为宜。
(二)工业区应考虑工业协作关系、工业区的性质与形成、工业区的组成、工业区的规模。
(三)工业区在城市中的布置
(1)工业分类,规划人均工业用地面积指标为10—25m2之间。
(2)要符合工业布置的原则。
(3)工业在城市中的布置方式。根据生产的卫生类别、货运量及用地规模分为:远离城区的工业、城市边缘的工业、市内和居住区内的工业3种布置情况。
(四)工业用地布局与城市的关系
(1)工业与居住的用地布置形式有平行式、垂直式和混合式3种。
(2)工业布局与城市总体布局的关系有工业区包围城市,工业区与其他用地交叉布置,有机结合的组团式布置3种形式。
(3)工业布局对城市用地形态的影响,形成工业地带、组合城市、多功能综合区和带形城市。
(五)旧城工业布局调整对旧城工业布局的调整,以改善交通、卫生、生产、生活等情况为主,可采取留、改、并、迁等方式进行。
(一)城市用地的用途分类1,关于城市行政隶属关系的组成,进行宏观区划时,通常为市区、郊区等;各种功能用地包括工业区、居住区、市中心等2,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二)城市类型构成城市用地随城市规模和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构成形态。中、小城市一般有市区、郊区,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一般有市区、近郊区、远郊区、卫星城等。行政区划上有市区、县区、乡或镇。
城市用地分类表
代码 | 用地名称 | 内容 | 说明 |
R | 居住用地 | 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 | 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分有一、二、三、四类居住用地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 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M | 工业用地 | 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 | 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类 |
W | 仓锗用地 | 普通仓库用地、危险品仓库用地、堆场用地 | 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港口用地、机场用地 | 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没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维修设施等用地 |
G | 绿 地 | 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 | 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
P | 特殊用地 | 军事用地、外事用地、保安用地 | 指特殊性质的用地 |
E | 水域和其他用地 | 水域、农村用地、闲置地、露天矿用地、自然风景区用地 | 指除以上九大类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