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与室外环境:
21世纪"居住小区室外绿地与场地"规划中,将面临两方面的需求变化:其一,从社会学角度看,小区规划不应是传统的主要仅在于物质空间环境的考虑,而是要强调"居住社区"观念,综合考虑人的物质需求与社会需求;其二,从城市化发展和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着眼,要保证在高密度居住的前提下,满足人对于室外活动和回归自然的需求,也就是保证并提高绿化空间质量的问题。
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城市居民将形成以同质性为主导的居住社区,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人类住区环境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因居住社区室外环境主要由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构成,而居住社区室外环境的功能则根据居民的自然环境需求、休闲需求、领域需求和邻里交往需求决定。这些需求则以居住人数的不同呈现出动态性(即需求随年龄及需求层次而变化)及多样性(需求随主体对象而变化)的特点。所以,居住小区室外场地、绿化设置规模及面积应适宜,采取乔、灌、草、绿地等的多种绿化形式。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0对居住区绿地与室外环境规定如下:(1)小区绿地按不低于30%的要求布置,并应尽可能地增大绿地率。应充分利用空间包括垂直墙面、屋顶等,扩大绿化覆盖,并提高绿化的质量。(2)绿地的分布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居民就近使用。住宅群落内应安排休闲、体育锻炼与交往的场所,必须为老人休闲、儿童游戏设置活动场地。绿地必须以绿为主,也可适当设计部分铺装地面以及活动设施用地,多功能复合使用。(3)小区的环境绿化应结合住宅及其群体布置,丰富建筑景观。(4)小区绿地及住区环境必须进行专门规划和设计。绿地及环境设计应配合小区规划总体设计进程和要求,一体作业。
场地选择:
居住区的正确选址是提高环境质量的首要条件。选址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合理进行。充分考虑城市文脉的延续与继承,居民居住意愿与行为方式,并兼顾投资环境效果和开发建设的便利。
除此之外,居住区的选址还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经济政策因素:小区的选址应结合房改政策的贯彻,对市场的影响,通过调研确定社会定位,以期获得良好的市场回报。
周边环境因素:居住区的选址,应遵循"生活接近自然环境"的原则,选择环境优美,周边自然环境可以利用的地区。要求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保留原有地形、地貌、植被和水面,要使小区的建设与城市和地域有广泛的联系,融会在其中。要避免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远离噪声,避免交通干线的干扰和穿越,保护居住区的居住质量。对已有的不利因素,在规划设计中应予以进行有效的处置,改善环境质量水平。
《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对居住区场地选择规定如下:
(1)小区选址应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选择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环境良好、有利于开发建设的新建地区或适宜旧区改建地段。
(2)小区选址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与发展趋势,住房制度改革,主要服务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为示范小区的规划建设以及产业的经营与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3)小区应选择具有良好植被和小气候环境以及有利地形、地貌的地区。必须避免严重的交通、噪声干扰和工农业有害排放物的污染与侵害。
(4)小区所在地段与城市或地区商业中心之间应有较好的通达性和便捷的出行条件。
(5)小区所在地应具备较好的文化教育及医疗卫生等设施。
(6)小区应具备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电讯、影视接收及供热(北方地区)等市政工程条件,并能方便与城市市政工程管网衔接。
(7)小区用地应具有良好的地质条件。必须避免地质复杂、土壤承载力差、地势低洼又不易排涝等不良的工程地质条件,也应避开风口、滑坡和洪水侵袭的地段。为了保证小区配套设施的完善,并有利于社区建设,示范小区用地规模宜在10hm2以上。虽然,试点小区只是居住区建设的一部分,但在我国改革开放20余年中的居住区建设起到了示范作用,确实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城镇居住区的建设应以此为标准,确实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居住区构成:
一般称"居住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居住区户数为10000r-16000,30000-50000人;居住小区户数为3000-5000,10000-15000人;组团户数为300~1000,1000-3000人。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一小区一组团、居住区一组团、小区一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也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或10000’-15000户)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小区,也称"居住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或2000-’4000户)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组团,又称居住组团,指一般被小区级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或300-700户)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居住区用地(R)包括住宅用地(ROl)、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四项内容。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
人流疏散分正常与紧急两种情况;正常疏散又可分为连续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剧场)和兼有的(如展览馆)。而紧急疏散都是集中的。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要求通畅,要考虑枢纽处的缓冲地带的设置,必要时可适当分散,以防过度的拥挤。连续性的活动宜将出口与人口分开设置。要按防火规范充分考虑疏散时间,计算通行能力。
配筋砌体工程:
配筋砌体丁程是指为加强砌体强度和整体性而采取的构造柱、芯柱、组合砖砌体构件、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构件等构造加固措施,即在砌体中加人钢筋。
1构造柱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振。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钢筋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300mm。钢筋竖向位移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构造柱,且不少于3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辅导教材表15—2的规定。
2芯柱
对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芯柱混凝土应在装配式楼盖处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
3组合砖砌体构件
组合砖砌体构件,竖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距砖砌体表面距离不应小于5mm;拉结筋两端应设弯钩,拉结筋及箍筋的位置应正确。
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拉结筋位置及弯钩位置80%及以上符合要求,箍筋间距超过规定者,每件不得多于2处,且每处不得超过一皮砖。
4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和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采用搭接接头的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d,且不应少于300mm。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5.网状配筋砌体
网状配筋砌体中,钢筋网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应检查钢筋规格,钢筋网成品,钢筋网放置间距。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砖厚,不得多于1处。
配筋砌体工程总体要求:
(1)配筋砌体工程应满足砌体工程规范总要求。
(2)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