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布置开关:
照明灯具的开关一般为单极开关,在结构上有各种形式,如明装式、暗装式(单联、双联、三联及四联)、密闭开关、定时开关、双控开关等,可根据需要选择。
照明灯具控制开关的位置,应考虑使用灵活方便,一般应装在房门的近旁(不要被门挡住)。一只开关不宜控制过多的灯具,否则,不仅易损坏,也不利于节约用电。对于楼梯间、走廊等需从两端控制照明灯具时,可选用双控开关。在潮湿的房间中,应选择防水拉线开关,卫生间如选用跷板式开关时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一、二、三、四级。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的主要承重构件,如柱、梁、墙、楼板等一般由非燃烧的混凝土和砖石构成,其耐火极限一般可以达到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而对一些目前常用的预应力梁、楼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有关规范的要求,必须采取增加主筋的保护层厚度、采取喷涂防火材料或其它防火措施,提高其耐火能力,使其达到规范要求的耐火极限。
公共建筑与设备
公共建筑中的建筑设备主要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以及电器照明等。
考虑要点: 恰当安排设备用房,解决好建筑、结构与设备上的各种矛盾,注意减噪、防火、隔热。结合设备课程,了解采暖、空调、照明各种系统的选型原则和适用范围。
1.采暖系统
常用的有热水采暖系统与蒸汽采暖系统两种。热水采暖系统,散热器的表面温度不甚 高,因此给人以舒适感。再加之热水的热惰性大,冷却又较慢,室温容易保持均匀稳定, 没有暴热暴冷的现象。所以这种采暖方式适用于医院、幼儿园或旅馆等类公共建筑。蒸汽采暖系统,散热器的表面温度比热水系统为高,有热得快,冷却也快的特点,常适用于短时间采暖或间歇性采暖的公共建筑,如学校,影剧院、会堂等。
近年来,我国采暖技术也在不断地发展,新的采暖方式有地板辐射采暖、带形辐射板采暖以及热风器采暖等。
2.空调系统
在现代公共建筑中,常要求装设空调设备,以便调整室内温度、湿度、风速与洁净度,从而可以保证室内有良好的空气环境和适宜的温度。
空调系统常用的有如下三种方式: 集中式空调系统:这种空调系统具有服务面大、设备固定、机房集中、管理方便以及风速较低和容易消除噪声等优点。但是,这种系统也存在着不少弱点,如:空调机房大、风道比较粗等,尤其需要较高的层高,这一点对高层建筑甚为不利。且在同一系统中,不 能完全满足各个空调房间的局部要求,即风量不易调整使用,致使运行费用过大。基于这些缺点的存在,不适用于风量小、服务面复杂、建筑空间分割较小的公共建筑,如宾馆之 类的公共建筑。常适用于风量大而集中的大空间公共建筑,如剧院、体育馆等。为了克服集中式空调系统的缺点,对于某些大型公共建筑来说,往往采取分成几个空调系统进行运 转。如高层公寓或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可以分层设置系统;大空间的公共建筑,可以分成几个区域设置分段系统等。
风机盘管系统:是由风机和盘管组合而成的空调设备,也称风机一盘管机组。它的优点是:各个单独空间可自行调整室温,不用时也可局部关闭风机等。因此适用于空间组成复杂、灵活调节室温的公共建筑,例如高级宾馆、精密试验室等。盘管风机的形式,主要有立式和卧式两种。通常将立式风机明装在窗台下面,而卧式风机可暗装在靠近房间走廊的吊顶内。
3.给排水系统
自室外给水管网取水,靠水压的作用经配水管网以各种方式将水分配给室内各用水点,要求有水压、水质、水量的保证。
室内给水系统按用途可分: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生产给水管道和消防给水管道。
将室内各种设备排出的污水分别汇集起来,直接或经过局部处理后排入室内污水管道就构成了建筑的排水系统。
4.电气系统
为满足生活或工作用电而安装的与建筑物本体结合在一起的各类电器设备构成建筑的电气系统。主要有电器配电系统、动力设备系统、照明系统、防雷和接地装置、弱电系统。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城市中的各个组成部分通过城市道路系统,将它们联结成一个相互协调、有机联系的整体。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以合理的城市用地功能组织为前提,根据城市现状及自然坏境特点,经济合理地布局规划城市道路系统,既满足城市交通的需要,又形成良好的城市面貌,并对城市总体布局中的各项用地提出布置意见,达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目的。城市道路系统规划是城市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要求为:
①在合理的城市用地功能组织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完整的道路系统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网;
②满足、适应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
③区分不同功能的道路性质,结合具体城市的用地情况组成不同的道路系统;
④充分利用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规划干道路线走向,减少工程量;
⑤考虑城市环境和城市面貌的要求;
⑥满足敷设各种管线及与地铁工程相结合的要求。
建筑规模控制:
1.统一计算方法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国家颁布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以下是该规范对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 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rn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计算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