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计算及场地处理:
(一)土方计算方格计算法
把规划范围地面划分成若干正方格。方格每边长依照要求计算结果的精细程度决定边长,一般概算可采取20m格。详细计算可采取5m格。格的角点为十字交叉的点,称十字点。
十字点的右下方写现状地形标高,右上方写设计地形标高,左上方写设计标高之差, “+’’号代表填土深度。“—”号代表挖土深度。将每个小方格四个十字交叉点同为“—”或“+’’之和,就是这个小方格的填挖土方量,并把每个挖填土方量方格标出。最后填挖土总量可求得。
(二)土方计算断面计算法
遇到长条地带,可以采用道路工程的土方计算法,按10~30m一段,分段测出分段线的起伏变换点的标高。将分段长度乘分段中点梯形面积之和,再将积累相加,即土方总量。
(三)土方平衡后,坡地道路与建筑关系
(四)土方平衡路坎护坡
场地设计中用挡土墙保护场地和自然山坡,挡土墙的高度通常为1.5~3.0m,为了建筑道路的安全,防止塌方,应做好土石等护坡。
建筑突出物
I.不允许突人道路红线的突出物有:
(1)台阶、平台、窗井
(2)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3)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2.允许突人道路红线的突出物有:
(1)在人行道上空
1)2m以上的窗扇、窗罩(突出<0.4m)
2)2.5m以上的活动遮阳篷(突出<人行道宽减lm,并<3m)
3)3.5m以上的阳台、凸形封窗、雨篷、挑檐(突出
4)5m以上的雨篷、挑檐(突出<人行道宽减lm,并<3m)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
1)2.5m以上的窗扇、窗罩(突出<0.4m)
2)5m以上的雨篷、挑檐(突出<1m)
(3)所有突出物均应牢固,不得向道路排泄雨水。
(4)属于公益需要的和临时的建筑,骑楼、过街楼、悬挑建筑突入红线建造应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统一规定确定。
建筑高度的计算:
1、实行高度控制区的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非高度控制区的,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或女儿墙定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不计入建筑高度的:局部突出的屋面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和空调冷却塔等。
3、民用建筑不宜设置垃圾管道,通风道应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
4、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m, 临空窗台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m。住宅窗台低于0.9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轮椅通行门净宽应符合:自动门不小于1m,平开门、弹簧门、推拉门、折叠门不小于0.8m。
6、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米,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楼梯平台上部与下部的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米,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米。楼梯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楼梯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架设中间扶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靠楼梯井一倒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米,其高度不应小于 1.05米,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m,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栏杆采用不宜攀登的构造,垂直杆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7、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米,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米,并不宜小于0.1米,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人流密集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米,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措施。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宜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米时,应设休息平台。
8、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要求: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24米以上,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栏杆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其计算,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米高度内不应留空。
9、楼层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
合理布置插座:
室内除了照明设备外,还有小容量的电动工具、家用电器等,由于它们都不是固定的,所以应设置电源插座。电源插座宜由独立的支路供电,且插座支路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电源插座分明装式和暗装式,有单相两孔、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根据负荷选择插座。
插座的安装位置,应根据用电设备的布置情况来确定,既要安全又要方便,如:普通教室的前后墙上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舞台上应设有电源插座;旅馆的休息厅、餐厅、咖啡厅等宜设有地面插座及灯光广告用插座;客房层走道应设有清扫用插座等。
插座的形式和数量,应根据房间性质、周围环境和使用条件确定。
干燥场所,宜采用普通型插座。当需要接插带有保护线的电器时,应采用带保护线触头的插座。
潮湿场所,应采用密闭型或保护型的带保护线触头的插座。
对于接插电源时有触电危险的家用电器(如洗衣机等),应采用带开关能断开电源的插座。
交通控制:
(一)基地道路出入口方位
(1)基地应尽量避免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入口。一般情况下,每个基地应设1—2个出入口。
(2)在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附近和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地段,通常会禁止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3)在可能情况下,应尽量做到人车分流,将人行入口和机动车分别设置。
(二)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连接
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小于20m;
(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交通控制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2)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3)基地内至少有两条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4)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5)建筑物主要出人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6)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四)停车空间
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应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并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建筑物内或在同一基地内,或统筹建设的停车场(库)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车位。其停车泊位数量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
(五)道路建设
基地内外道路的位置、宽度断面形式、标高等,均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