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文件接收
①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但在截标时间前时发现的,应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场地之外自行更正修补。
②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不应当接收。
③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不予开标,原标退回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利用国内资金进行机电国际招标的,可重新招标或发布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变更公告,延期开标。两个截止日间隔不得少于7日。需修改招标文件的应在第二截止日前15日前书面通知修改。重新招标仍不足3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采程序,而利用外资的国际招标开标日即使少于3家时,也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采。
(2)开标现场;
(3)开标资料;
(4)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