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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专业实务问答

  1.不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是否可以

  案例概述:

 

  某项目评标后,按着招标价格选出了中标人。但招标人与中标人又举行了合同谈判,重新确定了中标价格,并依据重新谈判的价格签订了合同,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案例分析:

  不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即是改变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因此,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就是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也是签订合同的签约的合同价,合同价格和中标价格必须一致。

  2.关于暂估价的问题

  问:

  暂估价就是估价项目吗?有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市场价估算,那该项算不算暂估价?

  答:

  唐广庆:暂估价是指工程量清单中某子项涉及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或专业性工程,在招标阶段无法确定比较准确的价格,而可能影响招标效果,可由招标人对此子项给定一个暂估价(是不允许投标人改动的),待合同执行期通过招标或协商定价支付。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项,由投标人依据投标人自行确定施工方案和市场价格情况确定投标的综合单价,
  你讲的情况不是暂估价,是投标人依据市场情况,确定的投标价格(即综合单价乘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各子项的工程数量)。投标人是不能确定暂估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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