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我国法律的基本框架(法律——法规[行政与地方]——规章[部门与地方]——规范性文件)。 主要目的:依法完善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公共资金采购效率,保证采购标的的性能质量,统一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惩防腐败行为的力度。(暴露的问题、制度创新) 上位法引用原则:本条对于上位法的引用只例举了《招标投标法》的原因分析。 下位规章介绍:发改委、住建部、商务部、工信部等。 条例与现行规章存在矛盾的处理办法: 正式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二是行政复议。 近期措施: 一是开展专项法规清理意见,对配套法规进行清理,争取年底前完成; 二是开门清理,把各项规定公布在网上,听取社会意见; 三是召开骨干培训班,并由骨干人员进行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