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传统计价方式的区别
价格形成指导思想不同传统报价模式采用的是指令性计价的模式,是以定额子目构成直接费,并以其为基础,得出其他费用,组成建安工程造价。
工程量报价清单模式采用的是市场计价的模式,在计价依据上实行“量价分离”,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模式。在建筑产品形成过程中作用大小不同传统的计价方式虽然可以涉及很多领域,但是它所涉及的范围相比较小、所起的作用有限、所融入的深度不够。
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体现动态、市场化、企业综合实力竞争的一种计价模式,所以用途广泛。首先,按此方式编制的标底既反映了该项目的市场造价和实际造价,也是衡量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的依据之一;其次,该方式在进度款计算中,主要依据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可用于各类进度款的计算,包括月度进度款,分阶段的进度款等;第三,工程量清单中有专门用于工程变更增加新项目或索赔的子目,在实际运用中,如果有相同子目按原有单价计算,如果有相近子目参照原有单价计算,如果没有相关子目双方另定,利于工程变更及索赔。
两者的计价模式不同传统计价方式属于单价法计价的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实质上是实物法计价的方式。目前有两种单价的确定方法: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二)在造价管理改革中的作用
是推进建设市场化的重要途径
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费率长期以来是我国承发包计价、定价的主要依据。1992年针对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但这种初步的“量价分离”做法难以改变工程预算定额中国家指令性内容比较多的状况,难以满足招标投标竞争定价和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要求。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对全面体现企业个别成本,政府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的。
是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重要步骤
《招标投标法》明确必须遵循“公平、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实际操作中还缺乏合理完善的机制。例如在评标办法中,普遍采用的“有标底招标”、“无标底招标”或“复合标底招标”以确定中标人都存在较大弊端,也不符合《招标投标法》中标条件的规定,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有利于规范业主在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
是工程造价领域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比较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造价体系,均有一个共同点,即政府没有统一的计价标准,价格通过市场确定。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内的国外金融机构贷款项目、政府机构贷款项目在招投标中已普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加入WTO,为我国带来了国际工程承包的机遇,同时国外造价咨询机构3年后即可在国内注册成立国外的独资企业,所以无论是国内改革的需要,还是与国际上接轨的需要,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已经刻不容缓了。
是政府和造价行业组织职能转换的重要措施
市场经济带来了建筑业的投资多元化,计划经济背景下的造价计价方式已落伍。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政府需要制定统一的计算规则,其它的可以不加干预。所谓“不干预”,体现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间接调控。造价行业组织除了原有的任务外,需要承接部分政府原有的职能,并且全面提高自身的管理和科研水平。特别是对造价咨询机构和造价人员的管理、考核、教育等方面,有其自身的优势和责任,目的是让造价咨询机构全面提高综合势力、专业知识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