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全面负责本项目监理工作的协调和管理,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对辖段内的工程进行“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2、组织编制监理工作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3、参与交桩和技术交底工作,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测量成果; 4、督促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定期检查其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5、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常规工地例会; 6、依据合同文件及业主通知,下达开工令; 7、审查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检查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查其测试、质检人员的资质; 9、依据本项目合同文件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外购成品或半成品的质量及工艺试验;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1、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2、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资质; 1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年度计划、阶段性计划,审批月计划、旬计划并督促承包人实施; 14、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5、发布暂时停工令、复工令; 16、审批承包人上报的计量证书; 17、签发支付证书; 18、负责工程变更调查,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签发工程变更令; 19、受理合同事宜,根据施工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参加业主与承包人关于工程变更、有关争议和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等问题进行的谈判; 20、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1、组织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年报及其它报表,做好监理工作总结; 22、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参加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3、督促、检查承包人按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4、组织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5、审批最终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26、配合业主的交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27、在业主与承包人(或第三方)来往中,为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建议; 28、协助业主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其中包括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审查并对设计图纸和规范中的实质性修改建议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29、协调本监理标承包人与其它监理标承包人在施工中所发生的有关问题; 30、建立健全总监办廉政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1、副总监协助总监工作及完成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