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台灣高速鐵路計劃由台北至高雄,全長345公里,除由台北車站至新莊樹林處之15公里由政府興建外,其餘330公里全由台灣高速鐵路公司負責興建。全線共分為12個土建施工標。經過邀標、議約、議價及決標的程序後,各標均於2000年中陸續開始施工。 土建標均採設計施工合一(D/B)之合約型式,由土建承商按合約所訂之設計與工程規範,自行委請顧問公司辦理設計,另再委請獨立審查顧問辦理設計審查工作。表一即為各土建標承商及其顧問公司之綜整表。 由台灣高鐵公司負責興建的330公里中,高架橋即有250公里,約佔全線之76%,隧道長度為44公里,約佔全線之13%。高架橋與隧道之施工於本案中,佔有極重要且關鍵的角色。本文即就本案各標高橋樑與隧道的施工方法摘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