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为确保路基的稳定性,减少工后沉降,保证施工中的临时稳定和通车后的长期稳定,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对湿陷性黄土路基进行处理。 一、工程概况: 对于构造物影响路段,可在路基冲击碾压后再进行构造物施工。 依据设计图纸要求,DK290+700—DK293+580段为松软土地基路基部分,路基加固采用冲击碾压。 二、冲击碾压施工要求 1.构造物的保护 a使用前查明冲击碾压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及附近的各种构 造物的位置及标高,根据构造物的类型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一般情况参照下表确定水平安全距离。对于河沟等有明显减震效果的情况,经确认不会造成影响时可适当减少安全距离。施工前对于拟保护的构造物,在保护范围的外围应设置明显标记物。 b碾压前清除处理范围内的地表草皮、植物根系等;若有 土坎、沟槽、坑穴等应采用推土机、平地机或其他措施予以平整夯实。应防止基底积水,对于流向路基作业区的水源应在施工前予以截流,并在设计边沟的位置开挖临时排水沟,保证施工期间的排水。 c路堤地段无排水沟时,碾压范围为路堤坡脚外2m;有排水沟时,碾压至排水沟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