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预制构件施工过程的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 2 参照文件 2.1《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96 2.2《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269-96 2.3《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及2004年版(局部修订本) 3职责和权限 3.1施工技术主管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做好技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口头和书面交底工作,并组织实施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3.2质检、机务、安全等部门负责对实施的监督检查。 3.3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遵守质量、环职业健康安全等有关规定。 4实施步骤 4.1 编制预制构件《施工方案》时,应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主要内容有: 4.1.1产品实现的质量目标; 4.1.2实现过程所需的资源; 4.1.3实现过程检验标准; 4.1.4实现过程所需的步骤及时间要求; 4.1.5实现过程所需的测量和监控的验证; 4.1.6证实实现过程满足要求的质量记录; 4.1.7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 4.2 构件应尽量在当地已有预制厂制作。如当地没有预制厂或满足不了施工要求时,修建临时预制场制作。 4.3预制场地的布置,应根据施工工艺、预制构件数量及堆存期限的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条件合理安排,以方便预制构件出运安装、节约用地、减少场内搬运、尽量减少工序之间的相互干扰,以及安全、环保为原则: 4.3.1预制场布置在岸边,利用水上起重运输设备直接将预制构件运走,减少陆上运输工作。这种方式要求沿岸有良好的场地,且有一定的水深,岸壁本身有相适应的稳定性。 4.3.2预制场地布置在离岸边较远,需经陆上运输,转运至出运码头或陆上运走。这种方式需相应的陆上起重运输设备。 4.3.3预制厂采用台座式生产工艺,应能适应制作不同类型的构件和重型构件。台座地坪要有与所预制构件相适应的承载力,以保证在预制过程中不发生不均匀沉降。 4.3.4根据安装进度、预制厂生产能力、构件堆存场地等因素安排预制施工进度,达到均衡生产科学合理地利用生产能力。 4.3.5混凝土拌和系统及砂石料、石料堆场应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有条件应优先使用散装水泥。 4.3.6在粉尘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应配备适当的防护用具。 6.3.7混凝土拌和机污水排放处应开挖排水沟和沉淀池,将拌和机、搅拌车冲洗的废水全部排入排水沟经沉淀池处理后才排放或回收利用。 4.4 预制构件的数量应根据设计图纸和合同、委托书要求进行预制,方桩的预制数量应按图纸/合同要求增加一定数量的备用桩。 4.5 施工 4.5.1结构材料进场按QP8-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图1(结构材料监视和测量流程)实施。 4.5.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按QP7-4《生产和服务过程控制程序》相关的要求实施。 4.5.3施工过程控制按QP7-4《生产和服务过程控制程序》、QP8-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及QP8-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实施。 4.5.4 构件的预制方法有立制和卧制二种。立制的优点是占地较小,吊运方便。卧制的特点是构件高度低,操作方便,能保证砼质量,节约模板。 4.5.5模板工程在预制施工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模板的优劣,直接影响预制构件的质量、进度及成本。模板工程的设计和制作应符合模板工程的规范要求。 4.5.6钢筋工程要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钢筋焊接按QI7-22《对焊作业指导书》执行。 4.5.7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施工要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预应力张拉按QI7-26《预应力施工《张拉及放张(封锚)令》作业指导书》和QI7-33《预应力张拉工程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 4.5.8混凝土工程要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混凝土浇筑按QI7-11《混凝土浇筑作业指导书》实施。 4.5.9施工场地污水处理按QI7-43《污水控制管理规定》要求,处置污水的排放。 4.5.10起重机械和设备应确保正常的技术状态,按QI7-14《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和QI7-14《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实施。 4.5.11监视和测量装置应确保效使用,按 Q7-7《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实施管理。 4.5.12施工用电按QI7-32《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作业指导书》实施。 4.5.13高处作业按QI7-28《高处施工作业指导书》实施。 4.5.14施工场地废弃物处理按QP6-4《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实施。 4.5.15施工场地管理按QI7-46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4.6预制构件外形尺寸的控制按相应的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 4.7预制构件上应注明工程名称、构件型号、混凝土浇注日期和施工编号,人工喷涂色料时要带上防护口罩和手套。 4.8预制厂的构件堆存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4.8.1地势平坦、坚实; 4.8.2靠近制作地点或安装现场; 4.8.3有足够的存放面积(根据构件数量、预制进度及现场安装进度综合考虑); 4.8.4有足够的承载力,避免因不均匀沉降而损伤构件。 4.9 吊运、转堆 4.9.1预制构件转运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砼抗压强度报告证实);如提前吊运,应经验算,并有砼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9.2预制构件吊运前,应该进行吊具受力验算,并使各吊点同时受力,并应注意防止构件产生扭曲;吊绳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小于45°。 4.9.3预制构件吊运时,应慢起轻落,以免损伤构件,吊具半径周围内不准站人及堆杂物。 4.9.4吊运桁架应保证有足够的整体刚度,必要时采用夹木加固。 4.9.5对有特殊吊运要求的构件,应根据要求,结合施工具体情况采用必须的特制工具或其他吊运措施,以保证施工质量及安全。 4.9.6按二点吊设计的预制构件,可用二点支垫堆放,支垫位置偏差不应超过±200mm,为防止构件发生扭曲变形,应注意避免较长时间用二点堆放,必要时可采用多点支垫。 4.9.7按三点吊以上设计的预制构件,一般采用多点支垫存放,垫木应均匀铺设,并应注意场地不均匀沉降对构件的影响。 4.9.8不同规格的构件,应分别存放,并按要求设置平稳牢固的支点,构件存放要整齐平稳。 4.9.9多层堆放预制构件时,其堆放层数应视构件强度、地基承载力、垫木强度和堆垛稳定性而定。各层垫木应位于同一垂直面上,其堆放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桩不超过三层; b 叠合板不超过五层; c 空心板、无梁面板不超过三层; d 桁架不超过二层。 4.9.10吊运构件时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现场适当的安全距离,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10 构件养护 4.10.1为保证混凝土有适宜的硬化条件,并防止发生不正常的收缩,应在混凝土浇注完毕后及时加以覆盖,结硬后浇水养护,使混凝土经常保持潮湿状态。养护方法应根据构件外型选定,一般采用盖草袋洒水、土围堰蓄水、塑料管扎眼喷水(高大构件可根据构件外形,用水管加工养生架,开眼淋水养护)等方法,养护用水尽可能做到节约用水,应尽量收集起来循环使用。也可采用喷洒养护剂、覆盖塑料薄膜等方法(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C时,不宜洒水养护)。喷洒养护剂时要防止喷洒地面,以免污染环境。覆盖养护废物按QP6-4《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处理。养护污水排放按QI7-43《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4.10.2混凝土潮湿养护时间应按相应的规范、标准的规定实施。水运工程规定如下: a 采用硅酸盐、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砼构件养护≥10天; b 采用矿渣、火山灰质、粉煤灰水泥的砼构件养护≥15天。 3.10.3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养护用水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素混凝土宜采用淡水养护,在缺乏淡水地区,可采用海水保持潮湿养护; b 海上大气区、浪溅区和水位变动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不得使用海水养护; c 预应力混凝土不得采用海水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