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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专题

 注册流程

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注册申请表→符合网上申报要求→申报材料要求→注册审批程序→执业

申报注册详情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详情查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
详情查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范围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详情查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范围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48学时。必修课48学时每年可安排16学时。选修课48学时按注册专业安排学时,只注册一个专业的,每年接受该注册专业选修课16学时的继续教育;注册两个专业的,每年接受相应两个注册专业选修课各8学时的继续教育。
  详情查看>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注销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    
      详情查看>>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注销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注册申请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初审意见汇总表》
《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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