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12)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
(13)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14)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15)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16)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
(17)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18)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
(19)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20)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
(21)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