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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筑师考试辅导之建筑电气(39)

(三)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一般规定

  (1)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4)、(5)、(6)三种情况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2)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他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

  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当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雷击的部位敷设;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防侧击的措施。在电源引人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建筑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l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4)当树木高于建筑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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