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项目质量控制原则
1)项目质量控制应遵循GB/T19000族标准(2000版)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实施。
2)质量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
3)应满足施工技术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
4)质量控制应包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
5)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
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三检制(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对隐蔽工程、指定部件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但定为不合格,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6)应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评办法。
7)检验批、分项工程一定要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认可。
8)承包人对发包人、分包人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分包人工程还应负连带责任,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质量管理。
质量控制程序编制质量计划——实施计划(施工准备阶段、过程控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计划是指项目应达到质量标准和如何达到这些标准的工作计划与安排,其基本原则之一是:施工质量是通过质量计划的实施所开展的质量保障活动达到的,而不是通过事后的质量检查得到的。质量管理从项目质量计划安排开始的,是通过对项目质量计划的实现的。
1)质量计划编制内容有:
(1)编制依据;
(2)项目概况;
(3)质量目标;
(4)组织机械;
(5)质量控制和管理组织协调系统的描述;
(6)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服务,检测和试验程序等;
(7)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
(8)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的要求;
(9)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2)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1)根据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编制有效文件一览表;
(2)应进行图纸自审、会审、并形成文件;
(3)材料采购应进行选择和评价;
(4)应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
3)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1)应按分项、检验批在施工前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工程变更一定要有联系单并经确认;
(3)工程测量应符合中前编制控制方案、测量点在妥善保护;
(4)材料采购一定要在合格名录中,进场必须验证,并经监理确认;
(5)材料搬运、储存应符合规定,并建立规范;
(6)现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应进行标识;
(7)机械设备应按计划调配,并满足施工需求,对操作人员应进行资格确认,持证上岗;
(8)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9)工序控制:
a)人员持证上岗;
b)按操作规程(企标)、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c)工序检验、试验应符合规范要求,对不符合应进行及时处理;
d)管理人员应作好施工工序记录。
(10)特殊过程、指定控制点应按预先编制作业指导书实施。
(11)对成品、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保护。
(12)对发生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置。
4)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才能交付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竣工验收时查出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置;
(4)相关人员应在验收文件签字;
(5)应按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撤离现场。
5)质量持续改进
(1)应对项目进行评价,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选定解决办法;
(2)对验证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对不合格品返修后应重新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