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对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定原则包括:(1)材料供应的表现状况,如材料质量、交货期等;
(2)供货方质量管理体系对于按要求如期提供产品的保证能力;
(3)供货方的顾客满意程度;
(4)供货方交付材料之后的服务和支持能力;
(5)其他如价格、履约能力等。
2.建立材料管理制度,减少材料损失、变质对材料的采购、加工、运输、贮存建立管理制度,可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占用量,避免材料损失、变质,按质、按量、按期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3.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要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予以标识;
对有防湿、防潮要求的材料,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并有标识。
对容易损坏的材料、设备,要做好防护;
对有保质期要求的材料,要定期检查,以防过期,并做好标识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即应标明其规格、产地、日期、批号、加工过程、安装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
4.加强材料检查验收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确保质量;凡未经检验和已经验证为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5.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发包人所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工程时,项目组织应对其做出专门的标识,接受时进行验证,贮存或使用时给予保护和维护,并得到正确的使用。上述材料经验证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发包人有责任提供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
6.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方法材料质量抽样应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材料质量的检验项目分为一般试验项目和其他试验项目,一般项目即通常进行的试验项目,其他试验项目是根据需要而进行的试验项目。材料质量检验方法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