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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防洪工程加强河道建设项目管理

宿迁水利枢纽管理局(以下简称宿迁局)是骆马湖局下属六个基层管理局之一,管理着宿迁境内新沂河、中运河、骆马湖和宿迁闸,涉及宿城、宿豫和湖滨新城开发区等三区五镇。近几年,随着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上下开展了大规模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宿迁市随着引湖纳山城市战略的实施,各类建设更是雨后春笋,其中涉及宿迁局直管河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逐年增加。加强河湖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成为宿迁局一项重要的工程管理任务。

  
一、宿迁局直管河湖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基本情况
 
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是河道管理部门一项重要职能,是河道安全行洪的重要保障。多年来,宿迁局按照水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结合骆马湖地区实际,相继制定了许多制度和办法,同时不断采取措施,强化管理,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据统计,2004年以来,淮委审批宿迁境内骆马定制论文湖、中运河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近10项。审批内容包括跨河桥梁、港口、取水、管道、房地产开发等项目。
  1、加强宣传工作,为建设项目管理营造有利环境虽然相关的水法规颁布已有近20年的历史,但人们对水法规的了解程度远不如跟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为此,宿迁局每年利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以及平时工作接触,大力宣传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法规、政策。通过宣传,涉河建设单位申报意识和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保护河流意识进一步增强。
  2、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加强沟通,搞好服务,把建设单位既作为管理对象,又作为服务对象。在建设项目申报上,针对许多建设单位对申报审批程序不明等情况,宿迁局主动做好服务,帮助建设单位了解关于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查机关、审批程序,协助编写申请文件及整理相关材料,协调加快审批进程。由于少数建设单位对洪水情况缺乏了解,宿迁局及时提供防洪标准和相关防洪技术要求,避免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设计时走弯路。
  3、强化责任主体,规范监管行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是法律赋予河道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宿迁局积极落实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主体的部门分工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了管理职责,明确了有关管理规定及要求,并按事前服务、事中监督、事后跟踪原则,加强和规范了管理工作。工作中坚持以上级批复为依据,以现场监管为主导,以行政处罚与行政协调为手段,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取得了良好效果。
  4、健全制度、严格奖惩按照上级要求,宿迁局相继出台了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对在建设项目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及时给予奖励,对监管不力造成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奖惩的实行有效地减少了违章现象的发生。
  
二、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目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监管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给防洪安全带来一定隐患。主要集中体现在:一是未批先建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二是有的项目不能按照批复要求实施,产生许多遗留问题,影响工程安全和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大桥桥墩建在堤身断面内;没有做护坡和护岸保护工程或长度不够;河道内施工弃土、施工围堰不清除或清除不彻底等等。
  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身管理控制手段单一,管理难度大。现在许多工程属重点工程或“为民办实事项目”,行政干预多,加之自身只有行政处罚权,没有其他控制手段,实际上难以对违章行为实行有效监督;二是审批中间环节多,上下、左右之间沟通协调还不够,造成审批周期长,难以适应地方经济快速发展需要;三是宣传力度有待继续加强。少数建设单位防洪大局意识不强,认为建设项目对防汛影响不大。也有少数单位对申报渠道、申报程序、申报资料不了解或了解不清,造成不知如何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现象时有发生。
  
三、建议对策针对以上问题,对河道建设项目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继续加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利用每年的中国水周、世界水日,重点突出宣传水利法律、法规、规章等,在全社会树立“河道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审批”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较多的乡镇人民政府、供电、交通部门及政府、部门领导,加强针对性宣传,做到送法上门,达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目的。
  2、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服务意识首先要加强对河道建设项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做好这项工作当作事关防洪安全的大事来抓,消除麻痹思想。在此基础上增强为人民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识,加强实地调查研究和上下、左右协调,及时反馈征求意见和批复下达。
  3、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一些未批先建或未按照批复要求实施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既成事实难以处理。对一些行政干预难以管理的问题,可以发挥高层协调甚至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力争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4、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绝不能听之任之。在协调无效的情况下,要敢于拿起法文律武器,论文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辅助其他手段。总之,对违法行为要敢于斗争,控制违法行为,防止事态继续蔓延扩大。
  5、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使之更加科学、更具操作性。尤其是要按照《水法》、《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河道主管机关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的前置,彻底改变目前被动等待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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