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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工程中的造价控制问题

摘要:我国加入WTO以后,工程招标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特点就是市场形成价格,即在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之上,实行市场价竞争。从投资渠道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决策的分权化到实行项目招投标制、项目法施工、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等,这些大大促进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叙述了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重点,由此提出了建设项目在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对策,为建设项目造价控制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工程造价 招投标 工程量清单 
  0引言 
  一些建设单位为了减少建设资金,利用“僧多粥少”这一现象,在招标工程中任意压价。导致工程造价严重失真。使得个别施工单位通过低价中标,而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增加现场签证及技术变更,以获得额外收入,或干脆偷工减料,在材料上以次充好来蒙混过关,留下质量隐患。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是各级工程造价部门、投资者一个比较关注的问题。 
  1尽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允许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应该说,唯有公开招标方式才更有可能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但若在招标工作的其它细节上未能处理好,同样可引起工程造价的失控。例如,借着公开招标的名义,在投标评标时未将各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低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而是过分地追求投标单位技术标书的编写水平,在造价上搞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对项目进行按实结算。试想: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在力争创造更大利润的今天,建设单位能一厢情愿地控制好造价吗?邀请招标一般只适用于国家投资的特殊项目和非国营经济投资的项目。前者因其特殊性而须经省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但屡见不鲜的是,许多由政府投资的普通项目在没有相关级别职能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或仅靠某位领导个人的特许批条),就进行所谓的邀请招标,不但违反《招标法》规定,更往往因被邀“投标”企业的有恃无恐而使造价失控。后者应理解为《招标法》认可这些项目造价的市场化,其造价的控制由业主自负、而不再由国家干预。 
  因此,邀请招标的项目更加要求“先论价、后成交”的原则;否则,其结果很少见甲乙双方都对最终造价皆大欢喜,更多的往往是建设方无法控制造价,甚至双方因各执一词而对簿公堂。承包商是项目实施阶段成本管理直接参与者,承包商的实力、业绩及信誉情况将对建设项目造价具有直接的影响。目前我国招投标的评标中,投标报价占的比重较大,而体现承包商实力、业绩及信誉的比重过小,往往会出现实力不济的承包商低价中标,带来的结果也往往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相反,实力相当、业绩及信誉良好的承包商,其报价可能会高些,但是其工作往往能带来施工中造价的数倍节约。 
  2报价方法的选择 
  报价方法一般分为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针对分部分项内容,综合考虑其工料机成本和各类间接费及利税后报出单价,再根据各分项量价之和而组成工程总价;它一般不反映工料机分析,并汇兑各种工料机问题,乘以相应的工料机市场单价,所得总和,再考虑总的各种间接费和利税后报出总价;它不但有费率计算顺序,而且有各种工料机市场单价。建筑工程不像其它政府采购项目,有时由于设计不到位、施工中变更等不可预见因素较多,使工程竣工后产生工程量培养而造价调整。这种调整有时由于双方在事前未讲妥,事后往往对费用有所异议。因此,用工料单价法报价,能较好地解决这种事后争议。即采用工料单价法报价,为工程项目的事后审计工作更为顺利地进行提供了较多依据。但目前国际惯用的报价形式却大多是综合单价法,须知它的使用前提较为严格,如图纸设计要详实、变更较少、使用FIDIC合同格式等。
  3采用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的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除了按全套施工图进行工程量计算要求相对较准确外,在描述有关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容时,还应完全结合工程实际,真实地加以描述,以免工程造价失真,同时为投标人理解产生歧义而出现可能的索赔机会。在建设工程中成本价的含义很广,它既有社会成本、又有企业成本,既有直接成本、又有间接成本等等。目前大多数工程的合同承包价与预算造价的差距较大,反映出现行的计价办法已很难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而针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应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定额执行情况以及市场的运作情况,实行相对合理的成本价计算和工程计价办法,并按“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来考虑。这便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核心所在。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招投标方式,已有上百年历史,规章制度完善成熟。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己是大势所趋。 
  4制定合同 
  在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由于工程量统一,使合同类型成为报价人选择投标策略的关键因素。又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地带来合同双方的利益风险。所以招标人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工程实践中,对于大中型工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辅的合同形式,即合同中主体工程项目是单价合同,其他部分(主要是分包工程)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全部总价合同 
  示范文本合同是比较规范、也是公开招标的中小型工程项目采用最多的一种合同格式。该合同由三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补充条款。除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建筑项目外,协议书用来确定项目价款、工期等主要内容,补充条款则是对通用条款中未说明的事项、针对本工程特点作补充的内容加以约定。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主要重视以下几类条款: 
  (1)程序性条款。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包括信息往来程序、计量程序、工程变更程序、索赔处理程序、价款支付程序、争议处理程序等。 
  (2)有关工程计量条款。做到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 
  (3)有关价款的条款,特别注意价格调整条款。有关合同价格调整的条款必须有明确细化的内容,尽量减少模棱两可带有争议性的条款出现,少留活口,为以后工程变更结算拟定方向性、可操作性强的条款。 
  (4)双方职责条款。为进一步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应对双方的职责进行恰当的描述。对那些未来已可预见并可能影响造价的事件和情况明确各方的责任,以减少索赔和争议的发生。如对重要材料包括钢材、商品混凝土等,在工期少于一年时可以采用投标包干的思路,将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转由投标人承担;但工期较长且市场价格可能变化较大时,宜增加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一定范围时的调价条款,有利于风险共担。 
  5结论 
  真实、合理、科学地反映工程造价是招投标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必须尽快规范建筑市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通过培育规范市场,消灭建筑市场内不正当竞争,形成有利于建筑产品质量的市场体系,加大建筑市场的执法力度、执法监察,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因此其改革理所当然成为建筑业改革的核心问题。 
  参考文献: 
  [1]高青云.招投标在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方面的深层探析[J].科技经济市场,2007,(9). 
  [2]杨伏明,单正乐.初探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J].中国招标,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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