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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造价管理分析

【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改革的需要,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是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本文分析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管理创新的建议。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造价管理
  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进人了更高水平的改革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发包人编制拟建工程的实物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该实物量清单和施工现场实际,充分考虑风险、市场竞争状况的基础上,自主形成价格,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计价方式。这种计价方式为实现 “ 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造价管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原则,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通行做法,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还处于试行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和探讨。
  1 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
  2003年国家颁布了《建设工程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经过近几年的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建设工程市场化定价的理念逐步被各方接受,招投标市场有了公平竞争的基础,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的计价行为;二是各参与主体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建设施工企业利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锻炼了一支适应市场化工程造价计价队伍,提高了建设施工企业的素质;三是促使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转变。四是确立了我国建设工程计价与国际接轨的基础,对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工程计价市场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2 我国现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由于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理解和做法不同,导致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在清单计价实施中,部分业主为了节省编制费用并不提供清单量,而是由投标方自行计算工程量清单且按自编的清单自主报价;部分业主形式上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但不使用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中要求的项目,而是自编清单项目名称。这些不遵守规范的行为和做法增加了投标成本,不利于竞争,不利于施工单位的择优选择;还有部分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规范,特别是对项目特征不描述或描述不具体,使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构成要素,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评定中标价。结算时,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不清,界限不明,造成工程建设甲乙双方为此经常引起争议。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确有环境不配套的缺点,主要是现阶段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大,在工程担保机制和保险机制尚不健全的大环境下,清单报价一般不予调整,实际上是把风险全部转嫁给了承包方,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当前各方理解程度差异较大和实际操作不一的情况下,影响了实施效果。
  2.2 多数建设施工企业没有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定额,缺乏自主报价的能力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把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市场,就是让各参与竞争的施工企业充分考虑经济、技术、质量、进度、市场等因素,发挥优势,制定有竞争力的投标价格。但现实是我国的建设施工企业由于长期受定额计价模式影响,大多数建设施工企业没有建立自己完善的企业定额,在制定综合单价时,多是以预算价为基础反算项目综合单价,以应付工程量清单报价,其实质仍旧沿用了定额计价模式去处理。加之企业预算人员缺乏成本测算的资料和经验,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尚难以满足清单报价工作的需要。
  2.3 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标准、规范不够完善,一些市场主体对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态度不积极
  目前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制度主要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包括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和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须有详细明确的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我国虽在2000年初由建设部颁发实施了《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后,没有新的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具体的配套标准、规范尚未完善,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计价法在实施过程中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推行下程量清单计价对设计质量和设计工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清单的编制有时也得由设计单位来完成,加大了设计单位的压力和工作量,所以设计单位对推行清单计价没有太高的积极性;完善的清单计价体制意味着建设单位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其“霸主”地位可能被削弱,所以建设单位有时也缺乏推行清单计价的积极性;对于承包商来说,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能够减少其额外负担工程量差风险,减少结算中的不公正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但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承包商的技术、施工、管理水平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一些能力较弱,缺少实力的承包商仍然缺乏推行清单计价的积极性,这些都使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受到限制。
  3 对策建议
  3.1 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应的配套标准、规范,改变管理方式
  针对工程量清单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标准、规范,及时出台与新的计价模式相配套的工程合同管理办法,以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需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改变管理方式,与主管合同立约前负责招投标的管理部门台前台后协同管理,运用法律、法规,规范各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依法制止垄断和种种不正当竞争,使不守法者没有市场,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3.2 进一步加大工程造价人才培养力度,树立人才为本的理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多能”的复合人才,要求从业人员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既懂技术又懂经济,掌握国内国际工程造价理论与实务,只有这样的专业人才才能善于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此,必须树立以人才为本的理念,从长远出发为企业发展和行业振兴培养必备人才,保证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积极壮大高素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队伍,大力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人才培训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终动力。
  3.3 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完善造价动态管理
  政府造价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和整合的力度,建立统一的造价信息平台,实行统一管理与协调,使工程造价管理统一化、规模化,为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提供条件,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创造良好的技术支持。各相关企业应根据信息效益的原则,建立适用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积极主动收集、整理工程造价信息,尤其是建筑材料、机械、人工等市场动态信息,以便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时掌握主动权;具备条件时,应建立各项目的局域网,做到工程进度控制的信息化.让企业先进的管理思想与理念顺利实施,同时也为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铺平道路。
  4 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我国工程造价领域的新生事物,在实施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市场各方主体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因素因势利导,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新规范的深人实施创造条件,进一步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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