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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工程造价控制的现场签证管理探讨

[摘要]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签证在所难免,本文结合实践,从施工现场签证的形成出发,具体从提高素质、健全制度、重视合同、坚持原则等四方面,就如何做好现场签证管理,控制工程工程造价进行探讨。 

[关键词]现场签证;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周期长、技术复杂,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及约定,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因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必然会发生现场签证,并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现场签证费用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一般来说不超过工程总价的1%,但据相关统计表明,施工过程中因现场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比例达5%-l0%,甚至更多。因此,规范现场签证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现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践,就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现场签证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1.建设工程现场签证内涵 
  所谓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因报批需要时间,所以在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当场审批的一个过程。是指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现场签证既是工程索赔的最原始资料,也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求签证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在合同中没有包含但确实发生的;二是与合同相比较,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三是造成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四是造成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2.现场签证的形成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发生的原因较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是基础开挖后,发现有电缆、管道等地下障碍物,需承包方处理而增加的费用;二是因建设方原因,停工、停电、停水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造成承包方工人窝工、机械停滞、周转材料租赁费用增加;三是建设方在开工前没有提供地质资料,或虽然提供了但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承包方技术措施费用的增加;四是因受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场地的限制,机具、材料等不能一次运到作业面,必须进行二次搬运发生的费用;五是因设计变更,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重新施工,而产生的拆改等费用;六是因甲供材料供应的不及时或不合格,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如上种种,给双方在计价审核的过程中带来诸多困难和麻烦,若不能严格把关,势必造成资金流失造价失真,因此必须慎重对待。 
  3.规范现场签证管理的建议 
  针对现场签证问题,如何减少现场签证的出现,规范现场签证行为,笔者认为可以从提高素质、健全制度、重视合同、坚持原则四方面进行努力: 
  3.1 提高签证人员素质 
  签证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极强的工作,导致漏洞出现的原因既有可变因素的影响也有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各方应增强现场签证的控制意识,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并切实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根据项目特点,对签证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些基本造价知识,做到既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又熟悉有关规定,能充分掌握所有的信息和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把好签证内容关。对于较重要的建设项目,应由造价工程师从立项、签订合同、现场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参与,使工程造价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3.2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要严格规范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行为,明确各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职责,严把现场签证关: 
  1)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建设方代表除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进度、质量以外,还必须汇报现场签证的情况。对于汇报的内容,建设单位要进行必要的审核,一旦发现问题则及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多方论证才能提出设计变更,要特别关注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拆改等现场签证费用,并将此作为一项认定设计变更是否可行的主要指标;3)严格签证管理。现场签证内容应准确、完整、具体,一般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编号、原因、类别、签认内容、工程量计算、产品规格型号、有关各方签章和签证时间等。签证必须实事求是,必须仔细审核现场签证单并到现场认真核实。对不合理的签证内容必须坚决抵制。在办理每一项现场签证前,要求建设方代表进行工程量及成本增减分析,变项目成本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 
  3.3加强签证管理的合同措施 
  合同措施要着重抓好如下几点: 
  1)与签证有关的依据资料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含补充协议书)、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要确保熟悉掌握; 
  2)业主应严格控制各种变更(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变更、使用单位变更),对所有变更,都应由提出变更的单位提前书面写出变更的项目名称、原因、工程量及费用预算,审查其是否非改不可,对工程的总造价及施工工期造成的影响。要实事求是,防止过早过量签证,对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签订要严慎,工程技术单签证要依合同相关条款来衡量,相互制约,预防无限扩大; 
  3) 在施工单位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情况下,合同约定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时,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半成品或成品、数量、型号、规格、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情况等; 
  4)停工损失其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或停水、停电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对造成的窝工、材料租赁、机械租赁等停工的损失;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致使长时间的停工造成的损失;对于工程量清单或定额外没有明确规定的工作内容,如何界定、如何补偿等,都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3.4签证过程中应坚持的原则 
  具体如下:1)明确责任原则。在现场签证的证据中, 必须全面反映事由、明确责任,这是签证事件的前提要素,即谁的责任,谁承担;2)合法性原则。现场签证必须符合对现场签证事项的约定,如对签证的主体、签证的效力、权限、时效等的约定;3)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切忌笼统或含糊其辞,应做到详细无误,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4)实事求是原则。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必须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5)现场跟踪原则。为加强管理,严格投资控制,凡是费用超过万元以上的签证,在费用发生前施工单位应与现场监理人员以及造价审核人员一起到现场察看。 
  参考文献 
  [1]侯奂,孟莲萍.现场签证管理浅谈[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1,(8). 
  [2]邱慧玲.浅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现场签证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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