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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如何控制工程施工索赔问题

【摘 要】本文分析了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难点原因分析,并提出了监理在施工全过程中的索赔管理措施,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索赔;建筑法;现场监理
  1 前言
  随着《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我国加入WTO,我国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已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监理要完成好建设方委托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就只有加强工程索赔管理知识的学习与实践,通晓各种建筑法规和建筑合约,掌握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标准,熟悉工程施工索赔的各个环节,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才能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索赔,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
  2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难点原因分析
  2.1 监理队伍人员素质总体水平偏低
  表现在大部分监理工程师目前尚未掌握必须具备的现代管理方法与手段,特别是项目总监层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匮乏,由于总监对工程项目甚至对于一个监理单位能起关键性的形象作用和效应,因而对其要求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个人品质和社会关系等。我国监理队伍人员大多来自施工企业或设计企业,专业单一,缺乏合同知识,不善管理,监理水平差。此外,不熟悉国际惯例,缺乏语言交流沟通能力,欲走出国门难度较大。
  2.2 不充分的监理工程师权限
  由于国内的业主不了解三大控制之间的紧密联系和互为条件,往往不愿将控制投资的权力赋予监理工程师。这使得监理工程师因不能控制资金而削弱了对质量、进度的控制,而且增加了索赔的可能性。在我国的工程实际中,监理工程师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成了业主的附庸或应付检查的一种摆设。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或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这也是监理权力得不到保障的重要体现。这对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监理制度与国际工程接轨是极端不利的。
  2.3 尚未形成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管理体系造成监理工程师难以解决索赔
  目前,我国监理行业尚未形成自上而下完善配套的行业体系,包括国家监理法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工作程序等,在监理行业的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等几个重要方面与国外监理相差甚远。如监理市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地区保护、违犯交易、行政于预等不良因素,有些行为与推行监理制的宗旨大相径庭,已严重到干扰监理业正常运转的地步。由于行业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监理在处理索赔时缺乏标准化,程序化的行业管理,处理索赔随意性加大,处理结果往往不尽人意。
  2.4 监理服务工作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服务工作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限于国内建设管理体制以及多数监理单位的规模与实力,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为业主提供项目全过程的咨询服务还很少见。而对其他阶段工作,监理则涉及较少,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工作较被动。因此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工程师不能及时、高效地处理索赔。
  3 监理对索赔事件的全程管理
  3.1 在施工索赔发生前的管理。
  第一,正确理解合同规定。合同是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务关系的文件。正确理解合同,是双方协调一致地合理、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由于施工合同比较复杂,因而“理角理解往往不可能完全一致,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某些分歧。这种分歧经常是产生索赔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都应该认真研究合同文件,以便尽可能在诚信的基础上正确、一致地理解合同的规定,减少索赔的发生。
  第二,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在施工合同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为发包人承担了大量具体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如果在这些工作中出现疏漏,对承包人施工造成干扰,则会产生索赔。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员常常在寻找着这些疏漏,寻找索赔机会。所以工程师在工作中应能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堵塞漏洞。起草文件、下达指令、工作决定、答复请示都应注意到完备性和严密性;颁发图纸、作出计划、实施方案时都应考虑其正确性和周密性。
  3.2 对施工索赔发生中的管理。
  第一,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做好日常监理工作是减少索赔的重要手段。工程师应善于预见、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够在某些问题对工程产生额外成本或其他不良影响前,就把它们纠正过来,从而避免发生与此有关的索赔。工程师应该尽可能在日常工作中与承包人随时保持协调,对每天每周的工程质量、完工工作量等情况进行会签,取得一致意见,不要等到需要付款时再一次性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分歧。
  第二,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承包人在施工过程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虽然从合同上讲,工程师没有义务向其提供帮助,但从共同努力建设好工程这一点来讲,还是应该尽可能地提供一些帮助。这样,不仅可以免遭或少遭损失,从而避免或减少索赔。而且承包人对某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索赔机会,还可能基于友好考虑而主动放弃。
  第三,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在施工中,工程师作为双方的纽带,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双方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气氛。通常合同实施越顺利,双方合作得越好,索赔事件越少,越易解决。工程师应对合同实施进行有力的控制。通过对合同的监督和跟踪,不仅可以及早发现干扰事件,也可以及早采取措施降低干扰事件的影响,减少双方损失,还可以及早了解情况,为合理地解决索赔提供条件。
  第四,充分利用索赔的反驳功能。反驳索赔指的是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索赔或索赔中不合理的部分。为了今后有充分的证据反驳承包人的不合理要求,工程师应针对可能发生索赔的领域采取必要的监督管理措施。
  3.3 在施工索赔发生后的管理。
  第一,对索赔证据、工期、费用的审查。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审查时,首先判断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有理有据。所谓有理,是指索赔要求与合同条款或有关法规是否一致,受到的损失应属于非承包人责任原因所造成。有据,是指提供的证据证明索赔要求成立。其次是审查承包人提供的索赔证据是否真实有效。这些证据包括:①合同文件、② 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③来往函件、④施工现场记录、⑤施工会议记录、⑥ 工程照片、⑦ 工程师发布的各种指令、⑧ 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⑨ 检查和试验记录、④ 其他有关资料等。
  对索赔报告中要求顺延的工期,工程师在审核中应注意以下几点:① 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②是否符合本工程合同的规定;③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只有可原谅的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④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总工期的拖延。
  费用索赔的原因,可能是与工期索赔相同的内容,即属于可原谅并应予以费用补偿的索赔,也可能是与工期索赔无关的理由。工程师在审核索赔的过程中,除了划清合同责任以外,还应注意索赔计算的取费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
  第二,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索赔的合理处理与解决,是指承包人得到按合同规定的合理补偿,而又不使发包人投资失控,合同双方都心悦诚服,对解决结果满意,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
  4 结束语
  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尊重事实,有根有据,合理计价索赔已是一种必然发展趋势。工程师必须加强工程索赔的控制和管理,正确处理索赔事件,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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