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路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为三大管理目标之一,也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重点。本文结合陕西省县际及农村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实施项目案例,分析承包商投标策略(技巧)、合同管理、设计变更以及工程决算审计等方面的存在问题,探讨公路项目实施阶段(施工招标至竣工验收阶段)造价控制与管理的措施、方法。
关键词 公路;造价控制;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09)10-0036-02
公路项目造价控制是建设管理的三大目标之一,贯穿于投资决策、设计阶段和实施阶段等各阶段。公路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是指工程施工招标至竣工验收期间的造价控制,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编制、设计变更费用审批和工程决算审核(审计)等。
有关资料表明,公路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和重点在设计阶段,但在实施阶段由于涉及施工、监理、业主(代建单位)、设计和社会团体等各方利益,时间较长,以及受风沙、雨水等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干扰,造价控制难度很大。因此,公路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是将来较长时间内需研究的课题之一。本文分析当前公路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中存在的某些现状问题,并对相关解决对策、措施进行探讨。
1 实施阶段造价管理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招标文件条款编制不严谨和欠规范
目前,以《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市场投标报价为基础的单价合同(类型),是公路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发现也存在不少影响造价管理的问题。
招标文件条款不规范、不严谨,对将投标不平衡单价评标审查不重视,变更工程计价等条款欠明确、不完善,变更工程计量支付比例偏大,是致使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虽然各承包商管理水平不同,效益不一,但各细目投标单价不会与定额法编制的控制(细目)价相差很大,可见是一种投标策略。承包商大幅度的不平衡报价投标策略,将会引起工程项目结算大大突破合同总价。不平衡报价是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承包商通过有意识地提高某些单价和降低一些单价,来实现工程利润最大化,其中时间不平衡报价是利用承包合同的早期施工、早计量支付的规则,通过适当提高先期施工、降低后期施工分项的单价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方法。而数量不平衡报价是通过分析图纸、计量法则以及现场考察等技术经验判断,适当调高或调低可能增加或减少数量的清单单价,从而可能在合同履约时获得更大经济效益。不平衡报价以及计价条款不明确,给业主造价管理带来较大困难。
1.2 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不够规范、控制价不合理
控制价,是业主单位招标造价控制基准,是社会平均生产力下的造价成本,也是“合理低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关键点,以防止恶意低价竟标发生。对控制价认识不够,出现编制不规范,存在控制价不合理问题,控制价没有相应的公路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编审把关,或有的以施工图批复预算建安工程费简单折扣作为招标控制价,出现招标控制价过高、较大漏项的造价偏低情况。
1.3 设计变更及索赔管理问题
由于受项目设计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变更难以避免,但设计变更管理欠规范,变更随意性较大,对设计变更的经济性、技术性论证不充分,或受主观性影响大;设计变更审批权限不明,审批程序控制不严,设计变更严肃性不高等情况,是突破项目造价主要问题之一。
低价中标承包商把索赔作为提高利润的重要途径,甚至以设计变更等情况进行恶意索赔等,或业主被动应对施工索赔,而忽视反索赔条款的应用等问题,对索赔管理不善,引起工程造价失控。
1.4 勘察设计质量不高
有的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不高,随着施工测量及分项工程进入实质性施工,发现勘察设计与实际不符,设计文件中存在错、磁、漏、缺部分,需设计调整或修改等设计变更是突破工程造价的问题之一。
目前,由于勘察设计逐步市场化,设计管理法规不健全,信用评价管理体系未完善等情况,企业偏重经济效益目标,勘察设计赶时间、要进度,部分项目出现大企业投标中标,小企业进场的转包分包行为,造成勘察设计深度不足,设计质量不高。此外,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审查或审批意见不重视,没有很好地分析研究及修改落实,由此引起在实施阶段设计变更较多,造成工程费用增加严重。
1.5 相关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
工程造价管理法规体系尚不完整,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无法指导、规范造价管理工作。对于部分企业和有关人员有意变更,恶意增加造价,牟取非法合同价款等问题,也无法可依,这些都是对工程造价管理非常不利的因素,应对其严罚。
2 改进公路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措施
对于以上公路项目实施阶段出现的工程造价问题,不仅要从认识上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不断完善、改进造价控制与管理。
2.1 规范招标文件,完善合同计价条款
编制严谨、规范的招标文件,完善合同计价条款,合理确定变更单价,是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关键。完善招标文件中合同计价条款,明确变更单价原则和方法;
在招标文件增加限制恶意不平衡报价条款;完善投标造价评标规定,除了对投标总价进行评审外,重视投标单价分析评审,选择平衡合理的报价承包商。
对于投标单价分析评审,在投标价不变下,可将投标单价限制于控制单价的一定范围内,如在中标浮动率±10%以内,将有效控制不平衡合同单价。按照与投标合同总价水平一致的原则,来确定变更新增工程项目单价;根据中标合同价与控制价(标底)浮动比率,以及控制价的主要材料价格及取费标准等编制计算细目单价,再按中标浮动比率计算确定变更细目单价。由于当前建筑材料等物价波涨幅大,应增加材料价格补差(调整)的具体条款规定等。总之,规范招标文件,制订严密的合同价款条款,是实施阶段造价管理与控制的重要措施。
2.2 规范施工招标控制价(标底)的编制
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控制价不合理,难以准确确定工程成本,影响评标的公平结果。编制合理工程招标控制价,应做到:首先,选择好造价人员,应具有公路专业造价从业资格、丰富的本行业工作经验;公路类造价工程师如缺乏本行业工作经验(施工、监理),或土建造价工程师不熟悉公路建设,都会造成控制价编制不合理;其次,要排除各种非技术因素的影响,在合理时限内,通过调查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环境情况下,编制控制价;最后,编制完控制价要经行业主管造价部门组织审查,以避免造价人员技术误差影响编制结果。
2.3 强化设计变更和索赔管理
变更设计应遵循相关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和管理权限的规定,以变更的重要性(类别)及投资变化额度,按交通主管部门和业主(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分级管理模式管理。
加强变更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比选,除了进行方案的技术合理性论证外,还要进行造价分析。造价人员参与变更方案、变更工程造价审查 ,对变更工程进行多方案分析,避免超标准、超规模的不合理变更工程发生。在工程造价台账基础上,对在建项目的造价管理进行动态跟踪,直到项目竣工决算。在项目实施阶段,通过严格按批复初步设计概(预)算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全程监控 ,实现造价的有效控制。
完善合同索赔有关条款,加强索赔管理;充分发挥现场技术管理人员作用,及时发现可能引起索赔因素,或收集、保存现场图片和有关记录等原始资料,做好索赔预防和反索赔管理,有效控制造价。
2.4 提高设计质量,减少设计变更
通过规范设计招标、完善招标文件及合同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完善合同条款,调整加大设计费在施工期支付比例,通过经济杠杆等手段,提高设计质量,保证设计服务质量。全面推行市场化设计监理和设计审查,通过完善设计减少工程变更,控制造价。严格执行设计审批制度,注重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的落实,有效减少工程变更。主管部门加强设计企业动态信用管理,加大设计违约处罚力度,以强化设计内部管理,提高设计质量。
2.5 健全造价管理法规制度
建立健全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体系,制定、颁布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完善造价管理机制,明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咨询等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规范各方的行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进一步完善由业主、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和政府监督等互相制约的造价控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下的造价咨询与监督等作用。
3 结论
公路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通过建立有关管理法规制度,完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法规体系,有效减少参建各利益团体制约,以高质量的勘察设计成果为基础,完善的合同文件为前提,合理编制控制价,强化设计变更和索赔等合同管理,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与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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