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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答辩和澄清说明程序有哪些?

 工程招标答辩和澄清说明程序有哪些?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答辩评审和澄清说明程序,确保招标投标程序公平、公正、顺利的进行,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答辩和澄清说明概念
    答辩是指工程施工、监理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总监)及其他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评分的程序。
    澄清说明是指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补正、解释说明或对无效标、废标情况进行确认、申辩的程序。

二、答辩和澄清说明人员
(一)施工
1、进行项目经理答辩的,主答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往该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能到场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将取消该投标人答辩部分得分。
2、技术标澄清说明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拟派往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商务标澄清说明人员必须是在该商务标数字签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特殊情况下,经评标委员会同意,澄清说明人员可由该投标人的投标员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担任。
(二)监理
1、拟进行总监答辩的,主答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往该工程的总监;总监不能到场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将取消该投标人答辩部分得分;对于无故放弃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2、监理澄清说明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或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法定代表人之授权委托人。
3、若投标人在通知到达的时间后半个小时仍未到达,评标委员会可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三)以上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验证身份,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另外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非以上人员不得进入答辩室。

三、答辩和澄清说明纪律
(一)采用隐标答辩时,答辩人员不得将单位名称、本人姓名等投标人信息告知专家。违反此项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取消该投标人答辩部分得分。
(二)隐标答辩结束前,投标人不得将所抽取的答辩号码以任何方式告知评标区内人员。
(三)答辩和澄清说明人员必须在通知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前不能到达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视情况取消其答辩和澄清说明资格,不予参加答辩顺序抽签程序或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决定。
(四)在规定答辩和澄清说明时间迟到30分钟以上的投标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记录其不良行为。
(五)参加答辩顺序抽签程序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拟派往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总监,其余人员不得代抽。

四、答辩和澄清说明程序
(一)答辩程序
1、答辩人员应当在答辩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辩。
2、工作人员组织投标人参加答辩顺序抽签程序,抽取答辩顺序号码,并填写“投标人答辩顺序抽签表”。
3、答辩人员按顺序由交易中心安保人员验证身份后进入答辩室,答辩结束后即可离场。
4、评标专家按投标人抽取的答辩顺序号对其答辩内容进行评审打分,并做好相关记录。
5、所有投标人答辩完毕,评标专家提交答辩评审打分结果后(分数提交后不得修改),根据“投标人答辩顺序抽签表”上的答辩顺序号与投标人对应并汇总结果,签字确认。
(二)澄清说明程序
1、投标人澄清说明前,先填写“澄清说明人员登记表”,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身份。
2、澄清说明人员须由安保人员带领进入答辩室。
3、程序结束后,澄清说明人员应当填写“不合格投标及废标情况说明表”或“澄清、说明、补正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五、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监理评标答辩和澄清说明程序。鉴于各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所差异,未对以上内容做出要求的,按本规定执行;与以上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招标文件具体要求为准。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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