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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经理部解体后善后事项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对项目经理部解体后善后事项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1 因业主(总包方)原因工程结算工作延迟的(一般指超过三个月),项目经理应指派留守人员处理善后事宜,直至办完结算手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仍列入项目成本,留守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需另行专门申报批准。
2 工程结算后的债权债务处理工作移交建设公司财务部,如发生经济诉讼,原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要及时参与和配合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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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经理部解体后善后事项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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