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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的检查要点有哪些?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的检查要点有哪些?

建设部1991年12月5日发布的建设部令15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任务情况。
(2)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3)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5)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
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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