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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工程量的变更,其实也是一种利益的博弈

 对于任何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国外学者分析了诱发工程变更的三大因素,即设计错误和设计遗漏(65%)、设计修改(30%)、不可预见的条件(5%)。工程变更对工程项目既定目标的实现影响非常大。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对工程变更的处理还不规范,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低价中标,频繁变更,高价索赔”做法还未杜绝。如何处置频频发生的各类变更,保证各方的既得利益,建立起协作共赢的良好建筑氛围,是我们不断研究不断完善的课题,同时对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起到借鉴作用。

变更的相关概念及外延

(一)相关概念

1.变更

变更是指经工程师指示和批准对工程所作的任何修改,导致承包商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该指示构成一项变更。

2.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实质上是对原合同的修改,是双方新的要约和承诺。将导致原“合同状态”的变化,故必须对原合同规定的内容作出相应的调整。

3.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部分,是指对工程质量、数量、性质、功能、施工次序和实施方案的改变。

(二)相关概念的外延

1.变更的外延比较广泛,包括合同内与合同外的变更。

2.合同变更外延次之,指合同内变更,但其变更范围很广,一般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打破合同状态即报价状态的,均可以视为合同变更,最常见的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指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即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书所定义的双方责

权利关系或重大问题的变更;另一种指工程的质量、数量、性质、功能、施工次序和实施方案的变化。

3.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部分,是合同变更中数量最大、最频繁的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最大。其中工程变更责任分析是确定赔偿问题的首要任务。

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

做好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有利于调动施工单位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同时也是确定赔偿问题的桥梁。

(一)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由于业主要求、政府城建环保部门的要求、地质条件等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有误等导致的变更。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减少,甚至导致新增或删除工程分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变化。一般由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直接通过下达指令,重新下发变更图纸或变更单来实现。

1.由于业主方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变更,必须由业主承担一切责任。

2.由于承包商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被迫的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变更,必须由承包商承担一切责任。

(二)施工方案的变更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的施工方案变更,属于工程变更,由业主负责。

2.由于不利的异常地质条件所引起的施工方案变更,属于工程变更,由业主负责。

3.由于承包商自身失误或风险导致施工方案的修改,属于工程变更,由承包商负责。

4.投标书中的施工方案经过详细论证,证明是不可行的,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改变施工方案的,不属于工程变更,由承包商负责。

5.承包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方案的顺利实施所增加的工程量,不属于工程变更,由承包商负责。

6.为了更好地完成合同目标或在不影响合同目标的前提下,承包商有权采取更为科学,更为经济,更为合理的施工方案,不属于工程变更。但承包商承担重新选择施工方案的风险和机会收益。

(三)施工进度的变更

1.由于业主不能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完成业主应尽的义务,导致的施工进度变更,属于工程变更,由业主负责。

2.承包商为了追求最低成本,更高利润而进行的工期优化,不属于工程变

更,由承包商承担。

工程变更的处置

(一)变更的处置要求

1.业主应尽可能早地作出变更,做到早预见、早分析、早处理。否则易导致资源的浪费:(1)等待变更指令,停止施工,影响施工进度计划,导致资源的浪费;(2)继续施工,导致返工,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

2.承包商接到变更指令后,应迅速、全面、系统地执行变更。(1)全面修改变更涉及到的各类文件,如图纸、规范、施工计划、劳动力安排、采购计划及分包商安排等,保证其始终反映和包容工程最新的情况。(2)变更交底:向涉及到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落实变更并进行相关事宜的交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工作。

3.针对变更的影响作进一步分析。(1)变更对于承包商来讲是索赔的机会,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按照索赔程序进行处理。(2)收集整理各种资料,为索赔提供有效证据。(3)对于大的变更,可以签订赔偿协议。(4)据统计,在国际工程中工程变更是索赔的主要起因。

(二)工程变更的处置程序

按照具体的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变更时间来进行工程变更的处置,一定要注意合同中变更和索赔处置时间的规定,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商未就此次变更事宜提出索赔意向,则业主会认为,此次变更不涉及费用、工期。

1.对于金额大,涉及面广的变更,需要双方签署变更协议。即将合同双方经过会谈确定的事宜,以备忘录、修正案等方式备案。如:业主希望工期提前,要求承包商采取赶工措施。承包商即可对加速施工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费用补偿等与业主或工程师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时签署赶工协议。

2.对于业主或工程师行使合同权利,发出工程变更指令,情况比较复杂,应针对具体事宜分别处理。(1)变更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尚未开始施工,只要对工程设计作出相应的修改或补充即可。如事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或业主对工程有新的要求等,此类工程变更处理的时间比较充裕,价格谈判及变更的落实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2)变更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正在进行施工,应该特别引起重视,必要是增加处理变更事宜的人员。如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业主突然有新的要求等,此类工程变更处理的时间很紧迫,甚至要求停工等待变更。(3)对于已完工程进行的变更,必须进行返工处置。

工程变更处置的几点建议

(一)针对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口头变更指令

1.承包商合同管理员应该立刻起草书面确认信,并请工程师签字确认。

2.应该在2天内书面向工程师索取书面确认或电子邮件确认。

3.如果工程师在7天内未予书面否决,则承包商的的书面请求确认信即可生效。

(二)在合同中业主与其工程师的认可权必须限制

1.如果不加以限制认可权,有些业主会通过对设计的认可权,提高设计质量标准,引起争执。

2.如果不加以限制认可权,有些业主会通过对施工工艺的认可权,提高施工质量标准,引起争执。

3.如果不加以限制认可权,有些业主会通过工程师对材料的认可权来提高材料的质量标准,引起争执。

总之,如果在合同中对工程师的认可权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当其认可权超过合同规定时,就可以作为变更处理,争取业主或工程师的书面确认,进而获取相应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三)对已经收到的特别重大的变更指令,应予以核实

1.如果发现其变更的图纸等资料与规范不同或有明显错误,应该尽到告知义务,否则不能构成有约束力的工程变更。

2.涉及双方责权利关系重大的变更,必须签署变更协议。

(四)其他方面的主意点

1.注意灵活掌握工程变更实施与价格谈判及业主批准三者时间上的矛盾。

2.尽量争取先估计再变更。

3.没有工程师的认可,一定不要擅自进行工程变更。

4.实施中的任何工程变更都必须经过合同管理员。

5.建立严格的书面文档记录、收发和资料收集、整理、保存制度,为由于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事件提供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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