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工程监理知识
  3. 内容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工作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部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管理,依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委托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不仅限于此)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示范文本;

DL/T 5434—2009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其他国家、行业、国网公司相关规程、规范及管理制度、办法等。

3 工程开工

3.1 项目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3.1.2 施工图会检已进行。

3.1.3 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已制定并审查合格。

3.1.4 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满足要求。

3.1.5 施工技术交底已进行。

3.1.6 施工人力和机械已进场,施工组织已落实到位。

3.1.7 物资、材料准备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3.1.8 计量器具、仪表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

3.1.9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能满足施工需要。

3.2 审查开工报告

3.2.1 项目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SXMB17),报监理项目部审查。

3.2.2 监理项目部收到施工项目部提交的开工报审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审查开工的条件及填写内容的符合性。

3.3 核查现场开工条件

3.3.1 核查施工项目部进场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材料相符。

3.3.2 核查施工项目部进场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计量器具是否与报审材料相符。

3.3.3 核查施工项目部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与报审材料相符。

3.3.4 核查现场作业环境及其它开工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符合开工条件等。

3.4 签发工程开工报告

3.4.1 若开工条件存在不符合项,则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审查意见中说明,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后重新报审。

3.4.2 《工程开工报审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业主项目部批准。

4 工程暂停及复工

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JXMB10)。

4.1.1 发现重大施工质量隐患,或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4.1.2 无施工方案及交底、无质量保证措施施工。

4.1.3 作业人员未经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4.1.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未按作业指导书施工

4.1.5 施工人员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4.1.6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 变更工程材料。

4.1.7 未经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4.1.8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隐蔽。

4.1.9 无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

4.1.10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危及人身安全。

4.1.11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4.1.12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1.13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4.1.14 施工项目部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4.1.15 其它严重不符合施工规范的施工行为。

4.2 工程暂停令的签发程序及要求

4.2.1 当现场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旁站、巡视过程中发现工程出现须暂停施工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4.2.2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工程暂停令一般以书面形式下达,当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可先行口头下达,并在12小时内补发书面文件;工程暂停令由施工项目部签收。

4.2.3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当事先向业主项目部报告并征得同意,若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业主项目部。

4.2.4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4.2.5 由于非施工项目部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施工项目部进行协商。

4.2.6 在工程暂停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4.3 工程复工

4.3.1 由于施工项目部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监理项目部应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SXMB19)及自查报告。监理项目部在审查时应着重对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停工因素是否已全部消除、是否具备复工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项目部继续施工。

4.3.2 由于业主项目部原因,或其他非施工项目部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项目部继续施工。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工作制度
http://m.civilcn.com/zhishi/gcjl/1522370564355642.html